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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三:物業稅究竟該不該開徵?
〔焦點〕新一輪房價“泡沫論”此起彼伏,是否開徵及何時開徵物業稅,成爲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物業稅究竟該不該馬上開徵?
〔觀點一〕賈康委員:目前是推行物業稅改革一個很好的“時間窗口”。這一改革,首先能抑制日益嚴重的房地產投資和投機行爲,同時將“流轉領域”的收費變爲“保有領域”的稅收,對於改革現行“土地財政”意義重大。由過去賣地的一次性收入,轉變爲保有的長期性收入,是一舉兩得的改革舉措。“我今年的提案主要內容,是關於開徵物業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觀點二〕王剛代表:現行市場格局下,房地產的各項稅費均由購房者承擔,開徵物業稅會增加房地產投資和保有成本,使房價水漲船高。從國際實踐看,物業稅主要作用是保障地方財政收入。不過,如果對房地產市場參與主體重新定位,政府作爲監管主體徵稅並提供公共服務,不再以土地所有者身份賣地,那麼物業稅開徵有望使整個產業更健康。但無論如何,房價依然是市場供求的反映,跟物業稅關係不大。
〔點評〕去年我國土地出讓總收入近1.6萬億元。如果這些錢分攤到土地使用權限的未來70年中,以納稅的方式上繳,那麼理論上房地產開發成本會大爲減少。不過,燃油稅開徵了,收費站並未消失。物業稅開徵後,各地的“土地財政”會改變嗎?房價會由此告別“過快上漲”嗎?相關問題的解決,尚有待配套政策法規的研究。
爭議四:房屋“預售制”該不該取消?
〔焦點〕出於規範市場和抑制房價的目的,一些地方取消房屋預售制度,引發爭議。這項制度到底該不該取消?
〔觀點一〕臺盟陝西省委主委馬克寧代表:“預售制”有三大弊端:買房人只見圖紙不見實物,導致房屋面積縮水、房屋質量缺陷等問題層出不窮;誘發開發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預售,甚至出現“攜款潛逃”等違法行爲;開發商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後,通過囤積居奇等方式步步推高房價,致使樓市調控政策受阻。“爲此,我正着手完善取消‘預售制’的議案。”
〔觀點二〕河南臺興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超斌委員:作爲一種房地產銷售模式,“預售制”沒有退出必要。解決房子質量、開發商潛逃等問題,重在完善市場監管。房價過高,主因是開發商追逐暴利、買房者需求旺盛、地方政府追求財政收入最大化,整個過程中銷售方式的影響非常小。指望通過改變銷售方式來改變產品價格、提高產品質量,這從邏輯上很難講通。
〔點評〕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存在重大缺陷是不爭的事實。取消“預售制”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整頓混亂的房地產市場,提高開發商進入門檻;另一方面又增加開發商的成本,進而可能擡高房價。在樓市調控中,是取消“預售制”,還是加強政府監管,應鼓勵各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