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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我看到一篇文章,把局長被查處和當時對於周久耕這件事情的關注放在一塊兒,但是我覺得還是不一樣,因為周久耕,不管他抽的是名煙還是戴的是名表,是所有人能夠看到的,但是韓峰寫的日記,是非常具有隱私化的,他是被人以一種,我們現在姑且被認為是一種泄漏隱私的方式給泄漏出來了,源頭不一樣,這種查處能不能一樣?
王錫鋅:
我覺得從檢察機關,比如說從紀委也好,從司法介入,包括檢察機關來進行查處來說,我覺得日記所提供的這樣一些記載的內容,包括錢、權、色的這樣一種以第一人稱來進行的描述,可能首先只能是作為一種線索,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也可以去理解為什麼最後檢察機關是以受賄這樣一種方式來查處的。但是日記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線索。
另外一方面,您剛纔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信息的源頭,其實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我們看到以往,其實我們兩個也討論過的,周久耕這個事件,比如說抽名煙,戴手表,這是一個在公開的場合。
主持人:
誰都看得到。
王錫鋅:
這個信息是公開釋放給公眾的,但是韓局長這樣一個日記,有可能日記我們知道很多時候,它可能是記載一些東西,有可能表達他內心的一些隱私。所以這個意義上,我個人同意一些評論所指出的那樣,發現或者說獲得日記的這種方式,途徑和手段,也許不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我們也應該去關注,這種信息到底是如何獲得的。
主持人:
說到這兒,我們聽一位律師的看法。
張樹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
這種侵權行為,如果加以傳播,不加以限制,就會形成網絡暴力,在這個事件當中,我們已經在網上注意到了,跟韓峰有關的一些人,真名實姓,工作單位,甚至是家庭住址。有的是網絡發帖者披露的,有的是所謂跟風的人,所謂人肉搜索去找出來的。這些行為本身都在侵害著他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同時也給他們正常的生活,社會生活、家庭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和騷擾。一個是從法律上,我們現行的法規定,在這方面規定很詳細,對於侵權要承擔侵權的責任。從道德准則的角度,社會公序良俗的角度,披露他人隱私,或者說杜撰他人隱私,對他人造成侵害,也是應當受到道德譴責的行為,我們總不能以惡治惡。
主持人:
所以網絡的殺傷力兩面性就表現出來了,一方面它可以揭露官員的腐敗。另外一方面,跟他相關的這些配角,他們本身不應當承擔這些被殺傷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