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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數十漁民6萬斤救災大米的『大米書記』神奇般回家了,而且『歡迎』的規格還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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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橫幅還不夠氣派,條幅也指名道姓在村中掛起來,當事人『風光』了一把,但群眾卻不這麼看。 |
案件回放:村書記變賣漁民救濟大米近6萬斤被捕
海南省儋州市海頭鎮南港村社區居委會支部書記兼主任黃石奎、副主任黃志清冒充漁民簽名,將80多名漁民(船主)兩年共近6萬斤救濟大米變賣,當時漁民戲稱黃石奎為『大米書記』。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在各方領導的重視下,黃石奎和居委會副主任黃志清分別於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獲。
定罪存分歧,三個月後釋放回家
據儋州紀委有關人員介紹,紀委和檢察院對該案的定性產生了分歧,儋州紀委認為應以貪污罪定性,而儋州檢察院則認為黃石奎的行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隨後儋州檢察機關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兩人。該罪屬公安機關管轄,2009年6月26日,儋州檢察院將該案移交給公安機關偵辦。
黃石奎及黃志清被抓獲,當地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認真調查,中間又根據檢察機關的意見做了補充偵查。
2010年1月25日,儋州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黃石奎、黃志清兩人的決定。該決定稱兩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第273條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規定,但其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別將黃石奎和黃志清釋放。
『大米書記』不被起訴『官復原職』掛橫幅放鞭炮慶祝
儋州市檢察院以『雖已犯罪,但情節較輕,影響不大』為由,於2010年1月25日,作出不起訴決定,黃石奎及黃志清被釋放。黃石奎一被釋放,有人就在居委會辦公樓及村裡掛起『熱烈歡迎黃石奎書記返回就職』的橫幅,更在村裡燃放鞭炮慶祝,燃放的鞭炮紙屑在地上都鋪了厚厚的一層。
有罪不予起訴,受害漁民很不解
黃石奎如此高調張揚的做法令漁民十分不滿,當地村民也議論紛紛。受害漁民們認為,政府下發的救濟糧被侵吞,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涉案金額近7萬餘元,怎麼叫『影響不大』!而且黃石奎等人采取欺上瞞下,甚至冒充漁民簽字等造假的手段,怎麼會『情節較輕』!
檢察院:已重新立案調查
采用欺上瞞下,甚至造假的手段,將80多名漁民(船主)兩年共近6萬斤救濟大米去變賣的黃石奎、副主任黃志清等人,到底是因何原因被釋放?南海網記者采訪了儋州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
檢察院辦公室一負責人告訴記者,黃石奎之前的確被釋放。但該事件在網上引起了極大地爭議,漁民們也反映強烈,鑒於此,儋州市檢察院已重新立案,對該案作進一步調查。具體案情要問負責該案的負責人。
檢察院負責該案的一副檢察長告訴記者,該案目前還正在調查中,由於案件還在偵辦過程中,其它具體情況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