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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廣東紀檢監察機關對於實名舉報案件,將從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對舉報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根據沒收或追繳違紀違法金額的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廣東省紀委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省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企事業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也參照執行。
羣衆舉報現在大部分是匿名
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介紹說,2007年以來,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羣衆來信和網上舉報、電話舉報170844件次,接待羣衆來訪10608批次;從中篩選案件線索42070條,其中轉立案12357件。全省查處的大要案中,有許多線索便是來源於羣衆的信訪舉報。
“從總體上看,當前羣衆大部分信訪舉報件爲匿名件,署名件較少,署名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冒名或假名。一些匿名舉報由於提供的線索不夠具體,調查人員又無法找舉報人瞭解,致使案件難以深查細究。”趙振華說。
優先辦理實名舉報60日內辦結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及時反饋受理情況及處理結果。對於實名舉報的辦結時限,《暫行辦法》規定:自告知舉報人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制訂重大案件舉報人保護制度
《暫行辦法》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對於歧視、刁難、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親屬的行爲,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查明有關人員的責任,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悉,省紀委、省監察廳正在抓緊研究制訂重大案件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
重大貢獻舉報人給重獎
凡向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經查證屬實並對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按照《暫行辦法》予以表彰和獎勵。獎勵標準爲:對舉報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根據沒收或追繳違紀違法金額的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非經濟案件的有功人員,按被舉報人所受黨紀政紀處分檔次,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情況給予重獎。
實名舉報:指舉報人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通過來信、來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的行爲。實名舉報應提供準確的通訊聯繫方式,聯名舉報的應署明主要聯繫人。
注重細節保護實名舉報人
給舉報人寄信不用紀委信封
◇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對舉報人的姓名、電話、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嚴格保密;
◇嚴禁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泄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及其他與案件檢查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反映情況輕微的一般問題,需要責成被舉報的單位、個人作出檢討或說明情況的,只轉反映具體問題的摘抄件,不得將原信(或複印件)轉給被舉報單位或個人;
◇瞭解覈實案件線索必須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需要郵寄受理告知書或反饋處理結果的,應寄掛號信,寄信地址署負責告知機關的門牌號,不得標註機關名稱和使用帶有紀檢監察機關字樣的信封;
◇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