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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18日透露,棗強男子齊強拋妻棄子十餘年在外『重婚』後並生一子,妻子劉婉將其告上法庭。該中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齊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吳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介紹,1985年1月,自訴人劉婉與被告人齊強在棗強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子一女。後齊強在北京做生意期間,與被告人吳玉相識。1996年的一天,齊強與吳玉同居之事東窗事發,向妻子承諾送走情人,回心轉意。但這一走,十年音訊全無。為了這個家,劉婉堅強地擔起了生活的重擔。十幾年來,妻子一邊找尋失蹤的丈夫,一邊含辛茹苦地帶著兩個孩子艱難度日。讓劉婉難以置信的是,負心的丈夫以夫妻名義與吳玉在北京及衡水一起生活十餘年,並生育一子,她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齊強在與自訴人劉婉婚姻存續期間,公開與吳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吳玉明知齊強系有婦之夫,仍以夫妻名義與其共同生活,雖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婚姻,自訴人指控二被告人均已構成重婚罪的犯罪事實成立,應予支持,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齊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吳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