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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草案等。 |
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草案等。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9日下午表決通過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祕密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完成各項議程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會。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28號、第29號主席令,公佈了這兩部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主持閉幕會。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批准了這兩個條約。
會議經表決,任命胡彥林爲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項議程後,吳邦國發表講話。他說,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權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常委會對修改國家賠償法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經過四次審議修改作出的關於修改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主要從暢通請求渠道、完善辦理程序、細化賠償範圍、明確舉證責任、保障費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關法律規定,對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吳邦國說,針對保密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常委會本着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對保守國家祕密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統保密措施,完善了國家祕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等管理制度,強化了保密法律責任,有利於加強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