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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書(部分)中,9.37萬元裡並不包括5萬元暫扣款 |
『案件已被撤銷,國家賠償早已下發,湖北省漢川市公安局也賠禮道歉了,為什麼暫扣款始終不予返還?』5月4日,湖北漢川的陳咬其向荊楚網反映,9年前,他被漢川市公安局錯捕117天後,上繳的5萬元暫扣款卻拿不回來。對此,漢川市公安局回應,已與其簽訂『停訪息訴』協議,事情已經了結。
2000年9月,時年49歲陳咬其因為一起經濟糾紛,被漢川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同年10月,他被漢川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准逮捕。次年1月,在繳納了1萬元保證金,以及5萬元暫扣款後,漢川市公安局對他進行取保候審。
陳咬其並不滿意這個判罰,他堅持自己無罪。之後的8年時間裡,他四處求助,希望洗刷挪用資金的罪名。2008年9月,在湖北省公安廳的督辦下,漢川市公安局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陳咬其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罪,案件不能成立,決定撤銷案件。
隨後,在湖北省公安廳的協調下,2009年6月,漢川市公安局與陳咬其簽訂了一份『停訪息訴』協議。協議規定:漢川市公安局向陳咬其賠禮道歉,並一次性支付陳咬其經濟賠償和補償款9.37萬元,陳咬其不得再為此案到公安、檢察機關上訪,不得針對此案在社會上給公安機關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如不遵守協議,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陳咬其告訴記者,協議中的9.37萬元並不包含5萬元暫扣款,而是公安機關對他進行的賠償。記者看到,陳咬其出示的兩份2008年的信訪回函裡,漢川市公安局和孝感市公安局均同意退還5萬元暫扣款。然而,當陳咬其向漢川市公安局索要這5萬元時,對方卻拒絕返還。
對此,漢川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稱,雙方簽訂了『停訪息訴』協議,事情已經了結,陳咬其不應還向公安機關討要這5萬元暫扣款。
湖北扶輪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認為,這5萬元暫扣款應該退還給陳咬其,9.37萬元賠償款與這筆款項無關。吳良濤律師說,『停訪息訴』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能說你把人打了,簽署免責協議就能免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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