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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手機沒偷到被發現想脫身拿刀捅對方
法庭電子屏幕上的監控截圖把我們帶回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晚上10點半左右,被告人楊成與同伙3人前往德勝路浙江工業大學朝暉校區北門對面的小吃夜市伺機扒竊,楊成在盜竊被害人楊濟源外衣口袋中的諾基亞手機時,被楊濟源及其同學發現並抓獲。楊成為了逃脫抓捕,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刺楊濟源,後趁機逃離現場。
楊成,1984年生,小學文化,無業,住甘肅省西和縣十裡鄉小麥村。他身材中等,很健碩,鄉音重,說話聲很小。
公訴人問:『什麼時候來杭的?』
『12月30號。』
『來杭州乾什麼?』
楊成只說了兩個字:『扒竊。』(根據警方調查,同伙3人是楊的老鄉,一直在杭州盜竊作案。)
『到現場後,是怎樣發現目標的?』
『我同伙先發現的,他使了個眼神,讓我去偷??』
『(偷手機)被發現後,他打了我一拳,人越來越多了,我扔掉偷手機用的鑷子,我很害怕,我求他:「東西沒丟,你就放了我吧!」他不聽,又打了我一拳,打在左臉上,辣辣的。我想逃,但這麼多人在,又沒法逃,我就從口袋裡掏出一把折疊彈簧刀。』
『我拿刀對著他,他看得見的,我一心想脫身,就朝他身上捅了過去,捅了一刀後,他還是抓著我不放??』
法官打斷了他的話:『既然帶了鑷子,為什麼還要帶刀?』
楊成吐出兩個字:『防身。』
『防身?你防誰的身?就是用來對付被你偷竊的人的,對不對?』法官反問。
楊沈默,很長時間不作答,女朋友急了:『不是!說不是啊!』
(庭審結束後,楊的女朋友向楊濟源的姐姐求情時說,刀是她送給楊成的生日禮物,在當地有避邪的意思,所以楊成纔隨身攜帶。)
檢察官連續出示多份證據。其中,有一份浙工大附近的公共自行車監控錄像,其中第38分鍾有楊成逃跑的身影,錄像顯示,當時並無人追趕他。
公訴方故意傷害意圖明顯至少判10年最高死刑
法庭進入辯論階段。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成在實施盜竊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法官示意楊成可以為自己辯護,楊囁嚅說:『沒有!』
法官說:『你被指控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楊沈默一會兒,還是說:『沒有!』這時,他的女朋友仰天哭出聲來。
被告辯護律師是法院委派的,他為楊成的品格作了辯護。『首先,楊在作案前沒有前科,不是慣偷;其次,楊成的行為不同於典型的搶劫殺人案件,性質不是十分惡劣;另外,楊成在汶川地震後還從做保安的微薄收入中捐給災區100元錢??他甚至表示,以後將身體器官捐獻給社會』。
公訴人反駁:『被告的故意傷害是非常明顯的。被害人在自己博客裡有句話:男人可以沒纔,可以沒錢,但不可以沒責任感……但就是這樣一個具有社會責任感,一個嫉惡如仇、主張正義的年輕人,卻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永遠地離開了我們!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極其嚴重的!惡性的!暴力的!這樣的慘案,法律是不能縱容的,犯罪者應當接受懲罰!』
被告女友願意幫他籌錢賠償苦求楊家放男友一馬
庭審中,楊濟源的家屬也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楊成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0餘萬元。(休庭間隙,楊濟源的姐夫說:『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接到過對方的道歉、任何表示愧疚或是虧欠的行動……我們不能原諒他,我們無法接受從輕處罰!我們希望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在經濟上也並不要求過多的賠償。』
法官問楊成:『你是否願意賠?』
楊成凝噎住了:『我願意賠,但是沒能力賠……』
楊的女朋友大喊兩聲:『楊成,我們給你籌錢了!』
楊成依然說:『我沒錢的……』
楊女朋友的姐姐雙手合十,嘴裡不停地念念有詞。
楊成哭著說:『如果判死刑,我會將器官捐出來??彌補我的罪!』
庭審結束後,楊成的女朋友找到楊濟源的親友,她聲音嘶啞地說:『姐,求你放他一馬吧!我們會把你們的父母當成自己親父母來贍養的。』
楊濟源的姐姐沒理她,她又哭著說:『出事後,我從甘肅趕過來,我去給你們道歉,可你們已經飛回(天津)去了,問了警官,他說沒你們聯系方式??他(楊成)平時是很乖的一個人,很老實的……』
楊濟源的姐姐說:『你們也是農村的,你應該能明白農村父母失去兒子是什麼感受,我爸說:哪怕你把他刺成重傷,哪怕讓我們全家籌錢來醫治,也總比……』她情緒激動起來,楊濟源的姐夫將她拉走了。
據悉,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