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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圖來源:紅網)
山西臨縣老農民馬繼文,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上訪,反映村裡佔了他的土地。他想不到的是,以前判他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那家法院,如今卻認定他『敲詐勒索政府7500元』,判決有期徒刑三年。(5月6日《中國青年報》)
按照法條解釋,敲詐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馬繼文的行為真的符合刑法規定,那麼,臨縣政府判定他有罪也沒什麼。問題在於,馬繼文所得的7500元是當地政府給的,不是『非法佔有』,他沒有對當地政府『威脅或要挾』,更沒有『強行索要』。正如一些時評者所言,此事太像當地政府在『釣魚』,『釣』的就是馬繼文這條持續上訪的『魚』。
其實,『敲詐勒索政府罪』並非臨縣法院所創,今年2月有媒體報道,過去兩年河北滄州曾有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或許,臨縣法院認為『敲詐勒索政府』的罪名用在上訪者身上效果實在不錯,所以也拿來『借鑒』了。
或許有人認為,上訪者不一定就代表正義,外人並不清楚事件的真相,不可隨意懷疑當地政府和法院。但是,公眾看了太多上訪者被以各種名義『管教』、『勸告』,公民因上訪而『誹謗政府』、『被精神病』的例子也並非鮮見。所以,公眾認為這是當地政府乾預司法,打擊報復上訪者,也並不奇怪。
從『誹謗政府』、『被精神病』到『敲詐政府』,這類關於上訪的事件中,往往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政府如何處理上訪者,一個是行政權力乾預司法。如果政府『怕』上訪者『找麻煩』、『抹黑』,那就有可能對上訪者避而不見、敷衍了事,久而久之,政民關系就會變得緊張,惡性循環,上訪者情緒激動,政府就會千方百計來『管教』這些『不聽話』的上訪者了。這時,司法機構就很容易成為行政權力的『槍』。從『誹謗』到『敲詐』,這些令人拍案稱奇的案件背後,往往都有行政權力的影子。
政府不是弱者,怎會那麼好『敲詐勒索』?而上訪者『對形成上訪條件的熟悉』(法院判決書之語)更不是獲罪的理由。接訪本是政府應盡的職責,『為了緩解非正常上訪造成的政治壓力』而對上訪者設套『釣魚』,甚至利用司法手段進行報復『制裁』,顯然不是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當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失范,司法體系遭到權力的侵犯,公民的權利又怎能得到保障?現在,馬繼文案已進入二審,當地法院能否擺脫行政權力的影響,能否進行獨立審判,還原事件真相,我們很期待。(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