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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消息:由於受不了曾與自己交往甚密的足療店女子『無情無義』,一男子竟持刀捅了對方十餘下,幸虧女子同鄉及時趕到,該女子纔免於一死。考慮到該男子殺人未遂且於當日下午自首,南開區法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52歲的江某是本市某公司下崗工人。2009年3月間,江某與在本市某足療店打工的婦女趙某相識,且來往密切。後江某認為趙某對其冷漠無情,即生報復之念。同年8月9日10時30分許,江某得知趙某在其租住的南開區王頂堤一單元房內,即攜帶折疊刀前往,並在進屋後將房門反鎖,持刀猛刺趙某身體十餘下。趙某奮力反抗。後趙某同鄉楊某與馬某聞訊趕至,江某逃逸,楊某急忙撥打110報警,同時撥打120將趙某送醫院救治。經鑒定,趙某損傷程度構成重傷。當日16時許,江某在親屬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江某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其家屬自願代為預交賠償款1萬元。(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朱健 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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