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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小鬼,身子骨還不如我啊!樓歪歪
天津北方網訊:媒體關於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我國住房壽命25年至30年”的報道讓北京律師秦富亭致函住建部,申請公開我國住房質量的全面調查結論,本報曾做過報道。16日,秦富亭律師收到了住建部的答覆。
秦律師拿着住建部回覆的《告知書》,向記者表達了疑惑。“住建部沒有公開我申請的我國住房質量調查結果,或者告知我到底有沒有這份調查報告,只是否認房屋質量造成建築短命,住建部的回覆可能是對我申請的誤讀。”
記者在住建部給秦富亭律師的《告知書》上看到了下述內容的回覆:仇保興副部長在大會演講時提到:“有些城市建築壽命(因爲短時的城市規劃和不當的大拆大建)從現在的平均35年也應該提到100年甚至更長久,延長建築的壽命就等於節能減排”;由此可見,有些城市建築(相對非城市建築而言)在建築的壽命期內,因短時的城市規劃和不當的大拆大建縮短了合理的使用年限,並不是因房屋質量造成了建築壽命縮短;演講中並無“我國住房壽命25年至30年”的表述。
秦富亭律師說,對於住建部在法定期限內給予答覆,他十分感謝。但他對答覆不能理解:“住建部是否認爲建築質量差不是造成建築壽命不合理縮短的要素?《告知書》關於仇保興副部長講話的解讀,是否能夠明確爲建築壽命縮短都是由於短視的城市規劃和不當的大拆大建而不是因住房質量所造成的結論?有些城市35年建築壽命的統計依據和方法又是什麼?”一紙解釋說明的《告知書》給秦律師帶來了更多的疑惑。
“我申請的不是仇保興副部長的演講稿內容及如何解讀,而是關於我國的住房質量信息。”秦律師表示,住建部誤讀了他的申請。“無論之前媒體報道‘我國住房壽命25年至30年’的引用是否準確,無論建築短壽的原因是由拆建還是質量引起的,既然仇副部長引用了35年這一具體數據,那麼,公民申請公開這一數據及相關問題的來源就是合理的,住建部就應當履行信息公開的職責。
在申請書中,秦富亭律師要求住建部公開我國住房質量調查鑑定結論,但住建部的回覆卻僅限於對仇副部長的演講解讀,顯然沒有滿足秦律師的要求。“住建部要麼是尚無質量報告,要麼是有報告但不予公開。無論哪種情況,住建部都應當作出說明。”秦律師說,如果尚無他所申請的住房質量報告,說明住建部應當儘快組織這一方面的工作,並對存在的住房質量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如果因故不予公開,則說明住建部在履行職責上存在認識和作爲上的誤區。
秦富亭律師認爲住建部的《告知書》沒有適當告知,也沒有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他準備再請住建部正確理解其申請要求,公開我國住房質量的相關信息。
新聞懸疑
住房壽命爲何低於土地使用權年限
無論“有些城市35年建築壽命”的數據從何而來、是否準確,我國住房設計使用50年,而商品房產權卻是70年這一矛盾卻顯見無疑。對於這種不合理現象,秦富亭律師認爲主要問題在於我國住房質量的法律體系存在缺陷。
秦律師介紹說,土地使用年限與住房設計壽命應當相適應,住房的設計使用年限還應當多於土地使用年限。而現有立法卻恰恰相反,出現了住房設計年限遠遠短於土地使用年限的現狀。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爲70年。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住房質量問題進行立法後,國務院始終未對住房使用年限作出明確規定,而是又轉委託與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規章,最終規定:普通住房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爲50年。
秦富亭律師認爲,住房質量問題的立法層級大大降低不說,立法內容也出現錯位。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和住房使用年限均由國務院統一規定,這一現象一般是能夠避免的。
此外,秦律師還認爲,規定住房合理使用年限爲50年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是國內若干家規劃、建築設計、研究機構,主要起草人是這些機構內的專業人員,尚未達到《立法法》要求的“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這樣制定出的規章,難免帶有其侷限性,而住房者利益的被關注度則由於參與主體缺位,在制定規章中極易被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