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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藥監部門對江蘇延申和河北福爾兩家公司『問題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做出嚴肅處理。對延申罰款25637905.60元,對福爾罰款5638284.00元。並吊銷這兩家藥企此種疫苗的行政許可證,要求9名責任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相關行業。(5月15日新華網)
去年就曝光的問題疫苗如今纔有了結果,且結果也不盡如人意。2008年江蘇延申的一年銷售收入就是1.88個億,河北福爾當年產值是1.3個億,2500多萬和500多萬的罰款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會傷元氣。然而,僅僅是罰款、行業禁入、吊銷證照就解決問題了嗎?公眾期盼了5個多月後,就等待了這樣一個結果?
問題疫苗的出現涉及到多個環節,最重要的是生產和監管。在生產方,上述處罰顯然不足以平民憤。而在監管方,尚且沒有一個人受到處罰。並且,此案件拖了5個多月,藥監部門是否也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呢?
顯而易見,疫苗不是一般的藥品,應該有嚴格的准入制度和監管程序。問題疫苗一路『過關斬將』流入市場,背後一定隱藏著不為人知的利益關系。憤怒的消費者無從知曉事實的真相,而監管部門又語焉不詳,怎能讓人心安?
問題疫苗造成的危害等於間接地『殺人』,並且這次的處理結果對我國疫苗的未來有直接警示作用,對公眾信心也有很大影響,實在不該『從輕』處罰。筆者認為,問題疫苗的處理方案還需要完善:一是面對公眾的質疑,有必要公開處罰依據;二是繼續追查監管部門的責任,給公眾一個交代;三是對潛在的已經接種問題疫苗並且沒有補種者,應該設立救助基金,不能不了了之。
問題疫苗之所以讓公眾無比憤怒,是因為它不知不覺危害人的生命,還不是老百姓自己注意就能避免的。一批問題疫苗引發的後果,可能要若乾年後纔能顯現或消弭,何況誰能保證這類事件將來再不出現呢?筆者希望,對問題疫苗等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能有更為完備的司法手段懲前毖後。(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