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怎樣的深仇大恨,急得要在辦公室內舉刀相向?——打架往往是由於偶然因素所造成的肢體衝突,傷人也往往是情急之下的一種非理性的情緒宣泄。設若該事件中的兩個領導僅僅是『打架』而已,那麼其間的刀具是從何而來的?何志明為何會突然『感覺頭部遭鈍器襲擊』而沒有任何的防范與反抗?如果被堅硬鈍器砸爛腦袋還能算輕傷的話,那被刀子捅了三刀又砍了一刀,說是成輕傷是否有些牽強?陳國華為何要跳樓自殺。設若不是陳國華認為自己罪大惡極,豈能棄妻子兒女和官位而不顧草草結束自己的性命?【點擊觀看全文】 |
明擺著的刑事案件說成治安案件,人的生命還有尊嚴嗎?真相不明—— |
公安局長和稀泥,懂法麼?——打架是互相斗毆,我們只知道副局長捅了副書記,並沒有發現副書記回擊副局長,這既不合事實,也有點不公平。這個案件也不能定性為治安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案件,屬於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具體處罰也只有警告、拘留、罰款等。而副局長刀捅副書記致傷,顯然屬於刑法追究的范圍。公安局長為什麼把殺人說成打架,把刑事犯罪定性為治安案件?【點擊觀看全文】 |
主動放棄話語主動權,傻不傻?——當地公安局試圖對這一惡性事件進行輕描淡寫地處理,不僅不會減少人們的疑問,反而給人們更大的遐想空間。既然官方不說,好事者與別有用心者就有了可乘之機,一些小道消息就是這麼出現的。傳聞越傳越邪乎,最後行政者實在看不下去了,又站出來說『群眾不明真相』。的確,群眾是不明真相,這是誰造成的呢?某些人太低估群眾的辨識與理解能力了,試圖糊弄老百姓,總想揣著明白裝糊涂,結果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權威部門是最有能力掌握話語主動權的,倘若主動放棄這一優勢,傻不傻不言自明。【點擊觀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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