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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意味著什麼?對普通人是標准跑道的半圈,對博爾特是19秒30。對東三環多車連撞事故的肇事司機王加斌,則是腿部截肢、獨自承擔巨大的經濟賠償和極有可能到來的多年牢獄之災。記者了解到,如果不出現醫療奇跡,在事故中被嚴重燒傷的王加斌右小腿和左腳將被截肢。而據資深刑辯律師判斷,一旦他逃逸200米的情節最終被警方認定,他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被送上法庭。
5月27日,在北京東三環長虹橋北側輔路,肇事司機王加斌駕駛別克君威車剮掉一輛出租車的反光鏡後逃逸,隨後引發6車相撞。肇事司機被困車內,路人合力救火(圖片來源:京華時報)
人身損失:肇事者恐被截肢前天(27日)下午發生的連環撞事故中,肇事的別克車起火,司機王加斌被困,雖經周圍司機和路人拼力救援,保住了性命,但雙腿被嚴重燒傷,情況一度危殆。記者今天了解到,王加斌的右大腿骨折,如果不發生奇跡,他的右小腿和左腳將截肢。目前,他已經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情況基本穩定。
在非機動車道內第一個被他撞傷的出租車司機趙師傅頭部受傷,傷勢同樣危重。事故中其他幾名傷員均為輕傷或輕微傷,沒有生命危險。
法律責任:如定逃逸難逃牢獄之災警方已准備在合適的時間對王加斌進行問訊,了解當時的全部情況。同時,各種調查取證工作已經展開。警方表示,將盡早收集全部證據,證明或者排除他的肇事逃逸嫌疑。
『如果警方通過現場勘查、他人的證詞等證據,認定肇事司機在撞人後逃逸,導致隨後一長串事故,那檢察院很可能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起訴。』刑事辯護專家、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說。
張青松認為,在肇事之後、逃逸途中,如果連續出現事故,可以認定肇事者在主觀上是『放任事故發生』的態度。『像北京這種車流量,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的瘋狂駕駛行為極有可能造成別人的傷亡。如果肇事後駕車不擇手段地逃跑,而各種證據又證明逃逸的事實,法官會比較容易認定被告人主觀上的「故意」。』
在事故中,王加斌雖然是加害者,可實際上卻也是傷勢最重的傷員。張青松說,肇事者本人重傷,即使最後真的截肢,對認定罪名也不構成任何意義。當然,也『有可能』會成為從輕量刑的一個因素。
經濟損失:賠償均由逃逸者『埋單』如果王加斌第一時間停車,保險公司就要在保額內承擔被撞趙師傅的醫療、兩車車損等一系列費用。可是司機如被認定逃逸,保險公司就省了一大筆錢,全部費用只能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人保財險理賠中心王峰主任介紹說,車輛商業險的條款明確規定,不支持肇事逃逸、酒後駕車等行為,因此交通事故中只要出現『逃離事故現場、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等情況,商業險一律免賠。而對交強險來說,出現逃逸行為,保險公司要向受害者墊付醫療費限額的10%,交強險的醫療費上限是1萬元,也就是保險公司要墊付1000元搶救費用,不過就是這1000元,將來保險公司也會向肇事逃逸者追償。
王峰說,墊付的搶救費用只限於受害人,肇事逃逸者即使受了傷,也不在墊付范圍之內。
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所謂『追償』,最後基本都做不到,只能是保險公司買單,但交強險對於穩定社會、搶救傷員非常有益,屬於公益性的保險。國家有關部門因此要求交強險保費浮動,原則上要保持『不賠不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