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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近段時間以來,隨著股市行情的反復波動,一些所謂的私募投資公司、漲停板『敢死隊』,先是通過各種手段竊取股民資料,然後通過電話薦股的方式行騙。據稱廣州全部的股民資料一共有30多萬條,全部買下來,要3000元。(5月30日《廣州日報》)
本來應該嚴格保密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的?不少投資者對自己的個人賬戶被泄露非常吃驚,但是,當我們面對股民信息泄露的怪象時,恐怕都有一股寒意從心中昇起吧?誰能保證自己的信息不會遭遇到同樣的泄露命運呢?
美國著名的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家諾齊克指出:『對權利最輕微的侵犯也是侵犯,也是道德上不允許的。』筆者以為,應站在公民隱私權的立場來審視私人信息泄露,並且,不能僅僅止步於道德譴責,而應探討一種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解決路徑。
我們必須確立公民私生活秘密的權利具有正當性,隱私權是個人私生活領域的一道屏障。當下社會,社會生活節奏日益加快,現代化交通設備和通訊工具大大縮短了人際距離,專業化的社會分工使得人們相互依賴,現代社會中的個體必須依附於現代文明社會。這注定了隱私權將面臨著無窮無盡的來自公共領域的挑戰。進一步說,我們要做的就是防患於未然,達到未雨綢繆的目的。可以說,隱私權作為一種權利的誕生過程,本身就是權利衝突的產物。公眾對私人信息泄露的關注也證明了這一點。
雖然在不同場合下隱私權的含義不盡相同,但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個人權利的體現,泄露個人信息就是在侵犯公民權利。
我們必須對一切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保持警惕,即便是對權利最輕微的侵犯也要『零容忍』,這纔是文明之道。
泄露個人信息就是在侵犯公民權利,即便是對權利最輕微的侵犯也要『零容忍』。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