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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審計廳近日聯合通報2009年廳局級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查出各種違規行爲金額43.4億元,其中領導幹部應負直接責任9.3億元、主管責任34.1億元。
審計廳2009年對16名盟市廳局級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盟市長2名,廳局長6名,院校領導人員4名,國有企業領導4名。審計中,移送紀檢、監察、司法和其他有關部門處理案件線索11起,其中移送檢察院1人,涉案金額56.9萬元。
查出的主要問題包括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科學、不精細化;隱瞞截留應繳財政收入;滯留、出借、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私存私放資金,收支未納入財務賬統一覈算;工程建設領域存在違規立項、不招投標等。
目前,被審計單位已經按照要求全部落實了審計決定,有的被審計單位還根據審計結果建立健全了單位內部的財務制度,強化了內部管理。(記者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