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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15日通過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美國總統奧巴馬預計將在下周簽署這一法案。新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將成為與『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銀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塊金融監管基石,並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樹立新的標尺。
厲行改革
參議院當天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這一法案。根據新法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將下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規范以往不在監管范圍內的金融工具。
另外,將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擴大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限,授權政府拆分行將破產的金融機構,限制銀行自營交易並從嚴監管金融衍生品。
鑒於眾議院上月30日以237票贊成、192票反對通過這一法案,參議院放行後,法案將於下星期呈交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
防范危機
奧巴馬說,新法案將為構建一個更堅實、更安全的金融體系鋪平道路,抑制華爾街『不負責任』的行為,防范觸發上一輪經濟危機的『影子交易』。
新法案起草者之一、民主黨籍參議員克裡斯托弗·多德說,新法案將著力避免始於2007年的金融危機重演。
『不能讓失業者重返工作崗位、幫那些喪失抵押房產贖回權的人拿回住房、讓養老金重回你們的賬戶,我感到遺憾,』多德說,『我能做的,是確保我們永不再面對這個國家(在上一輪危機中)經歷的一切。』
難斷影響
民主、共和兩黨就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存在分歧。一些共和黨人認為,新法案為那些『無辜』的金融機構增添負擔,政府有過多乾涉私營業之嫌。
馬薩諸塞大學教授托馬斯·弗格森認為,新法案沒能直擊觸發上一輪金融危機的『根子』,沒有對金融企業、尤其是一些大型銀行的規模加以限制,僅僅破解了金融企業『大到不能倒』的難題。
另外,一些分析師擔心監管機構決策缺乏制衡,可能使新設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成為最大監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