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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抓獲涉嫌賣淫女子並公布其照片的行為,很多網友認為過分。蘇仕日 攝 圖片來源:南方日報
就在各媒體、網絡將『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派出所民警牽賣淫女游街事件』(詳見本報昨天網事版報道)炒得沸沸揚揚後,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體采訪,稱圖片現場就是出租屋門口。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認現場時不穿鞋、手被牽警繩,已經是規則中的業界常態。
不是大街,是出租屋門口昨日,記者在警方的帶領下,回到事件圖片中的『游街』現場。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處是東莞清溪鎮清鳳公路土橋村的一棟四層樓高的出租屋,一樓無鋪位,是居住者出入的樓梯口。事發當日,清溪鎮三中派出所在『創平安、迎亞運』專項整治行動中,就是在這裡清查出租屋時發現抓獲了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
清溪公安分局辦公室的負責人稱,這裡就是出租屋的所在地,並不是大街,周圍也沒有什麼公共區域,犯罪嫌疑人當時確實是在指認現場,並非游街。據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當日值班的副所長黃華庭說,自今年4月起,東莞市公安局『110』就超過四次接到案發地有賣淫嫖娼的報警。
赤腳,是防疑犯�鞋釘一名在公安基層戰線上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認現場時沒有穿鞋、手被牽警繩,已經是業界常態,特別是近來相關部門一再下文強調『預防監獄看守所(羈)押期間出現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數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後不准穿鞋,在冬天則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釘或金屬的標識,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會出現送院治療或死亡的事件。而牽繩指認現場,則是一旦犯罪嫌疑人發生逃跑,公安在追捕過程中很難也不敢開槍,如出現犯罪嫌疑人逃脫事件,民警是要承擔瀆職罪的。這就是為了保險起見指認現場需牽繩的原因。
圖片被曝光有『偶然性』有民警認為,該犯罪嫌疑人的圖片被曝光,並不是公安部門的錯,當地媒體在未經任何處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發稿,如果說侵犯人權則是將之曝光的當地媒體侵犯了其人權。
清溪公安分局辦公室的負責人也稱:『該事件「游街圖片」被曝光,確實有很多的偶然性』。記者欲就此事采訪被停職民警及當日值班副所長,均被告知『現在沒有上級領導的指示,誰也不敢說多一句話了』。
據了解,三中派出所是全國一級公安派出所。事件發生後,當日值班領導被誡勉談話,經辦民警停職一個月,兩人均被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