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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另一名辦案人員鄧永成告訴記者,正當辦案人員暫時陷入迷惑之中時,嶺南集團紀委反映,外輪公司下屬員工曾向他們舉報,肖先敏經常與一些國企老總一起打麻將賭錢,而那些國企老總還時常出入澳門賭場,肖先敏也有可能也混跡其中。辦案人員立即趕赴出入境管理中心查詢肖先敏任職外輪公司董事長期間的出入境記錄,結果大有收獲。肖先敏的出入境記錄反映,從1998年開始,他每年均有從珠海的拱北口岸(進出澳門的陸路口岸)出入境的記錄,總計高達41次,其中1999年至2003年不到4年的時間裡就有多達20餘次,且一出一入的相隔時間常常達一周、半月之久,都是因私出入境。
辦案人員判斷,肖先敏極可能是赴澳門賭場賭博,而其正常的收入顯然無法支橕如此頻繁的賭博活動,他可能動用了公款作為賭資。專案組迅速著手清查外輪公司歷年來資金的流向特別是境外流向,發現外輪公司幾年來對一系列無業務往來的公司進行了頻繁且巨額的資金流出,盡管這些資金在賬面反映是『業務款』,但卻從未見對方公司提供的任何相關合同、發票等財務憑證一起入賬;而理應作為商業往來的雙方,在這些大筆資金流出到對方公司後,也不見相應的貨品實物的調動撥付,更從來不見對方公司曾向外輪公司進行過資金流入。同時,細心的辦案人員還發現,每一筆可疑資金的流出時間,都在肖先敏從拱北海關出入境時間的數天或數周後,對應一一吻合。
2009年6月14日,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對肖先敏立案偵查,並約見他到案談話。然而,肖先敏對關於公司賬面資金缺口的疑點詢問遮遮掩掩,反復以『個人財會知識薄弱,紀律意識不強,管理混亂』來推搪。
隨著時間的推移,肖先敏開始開口交代部分違法違紀事實,稱其平時就有打麻將、『斗牛牛』(撲克的一種玩法)等賭博惡習,有時玩得大輸了錢,就挪用公司的資金去償還自己欠下的賭債。而當被問及賭博的時間、場地、金額及其去向等細節時,他的話卻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
與此同時,一則網絡信息引起了檢察官的關注。辦案人員在網上查找與外輪公司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可疑公司的相關信息時發現,其中一家可疑公司——廣東省普寧市某貿易公司珠海分公司曾在2003年被卷入貴州國企職員文永軍挪用公款1800餘萬元賭博一案,被確定為洗錢公司。
調查中,當年一家涉案企業的出納員向辦案人員證實,普寧某公司珠海分公司是澳門『疊碼仔』(賣賭博籌碼收取高利息人員)為掩人耳目所設立的空殼公司,確是『洗錢』賬戶。
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普寧某公司珠海分公司的證詞,以及頻繁的出入境記錄和巨額的資金流出憑證,肖先敏終於無力遮掩,只好將自己驚人的犯罪事實全盤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