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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匡政
都說這些天是『記者劫』,記者被打事件不斷,沒想到郭德綱也身陷其中。因郭德綱『別墅圈佔綠地』風波,北京電視臺《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在采訪時,遭郭德綱弟子李鶴彪毆打。看了視頻,出手還挺狠的,被打者一直保持冷靜。雖然郭德綱沒出手,但在當晚相聲中,他卻力挺徒弟,說了一些狠話:『今兒我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唄。過兩天給他搞一專場,智斗歹徒民族英雄專場』,又諷刺『記者』這一職業道:『這記者啊,還不如妓女。我一直在想,這妓女在紅燈區活動,記者呢在綠燈區,想去哪兒就去哪兒。』
打人違法,是不言而喻的,自有司法部門來處理。但郭德綱公開說的這番話確實有些離譜,他的潛臺詞無非是記者侵犯了他的隱私在先,所以『打就打了唄』。這裡牽涉到一個公眾人物隱私權受限制的問題。國內雖然沒有明確立法,提出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限,但社會和公眾人物多還是遵循這一社會常識的。比如馮小剛、顧長衛等名人,都曾遭遇過『偷拍』隱私,但並未起訴或公開指責過偷拍者。
傳媒業的發展,使得新聞界在滿足公眾知情權方面,做得越來越多。采訪報道大多會涉及到新聞人物,難以避免地會涉及到一些新聞當事人的個人隱私,這也使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民眾的知情權,在今天出現衝突的機率大增。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和民眾的知情權發生矛盾時,多以尊重民眾知情權為主導,這體現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公眾人物比普通人佔有更多的社會資源,當他們利用這種資源獲得利益的同時,也應承擔比普通人更多的社會義務。而公眾人物所具有的影響力,使他們的私生活,會對社會和民眾構成影響和示范,所以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進行限制,其實也是社會監督的一種方式。這種監督自發地來自於社會輿論,一個人的影響力越大,他被限制的隱私權也會越多。
公眾人物的概念很廣,既包括重要的官員,也包括娛樂明星、藝術家、作家等各類社會名人,還包括罪犯等一些重大新聞事件的當事人。當然,每一個公眾人物都希望把自己光明一面曝光於媒體,而關於自己的負面新聞,外界知道得越少越好。但從知情權來說,民眾有權利知道他們有興趣知道、或應該知道的事情,國家對這種權利也應在最大程度提供保護。比如一個普通人婚姻和戀愛的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一個公眾人物假如一直在媒體面前扮演好丈夫形象,媒體如發現他有偷情行為不報道,就涉嫌侵害了公眾知情權,使得民眾無法從一個客觀角度來認知一個名人,這種隱私就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郭德綱的這個事件,就更為簡單。因為『別墅圈佔綠地』風波,關系到小區公共利益,已成為一個公共事件。該別墅是新聞發源地,記者上門探訪,完全出自采訪工作需要,與一般狗仔偷拍完全不同。郭德綱自己在相聲裡說那些鄰居:『我們院裡有幾個窮人,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郭德綱敢如此嘲諷,顯然因為他的社會資源要優於對方,這更顯出了媒體報道的必要。因為只有通過記者的客觀報道,纔能讓糾紛雙方權利平等,讓事實大白於天下。無論從哪個角度說,記者並無過錯。
雖然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也會限制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想來真正了解的人並不多。我想,這也是郭德綱認為自己佔理的一個重要原因。考慮到最近頻頻發生記者被打事件,所以重說一下這個常識,也算是提醒那些對記者心懷不滿的人,記者這麼做,只是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是記者的工作職責,請尊重他們,也是尊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