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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8月9日電(記者董智永、齊雷傑)農民在婚喪嫁娶等活動聚餐時因碗筷不潔淨、食物儲存不當等原因造成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件時有發生。石家莊市政府日前發佈的《石家莊市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提前3天或決定舉辦聚餐時向村委會報告。超過300人的聚餐,村委會還應向鄉鎮政府報告,確保食品安全。這一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這一辦法明確,村民因婚喪嫁娶、喬遷、做壽、升學、節日慶典等在非餐飲服務場所舉辦羣體性用餐活動,村委會和鄉(鎮)政府應當對聚餐時間、地點、人數等進行登記,並提供食品安全技術指導服務。農村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未及時報告的,村民委員會應主動上門服務,確定聚餐時間、地點、人數等,並進行登記和提供食品安全技術指導服務。
辦法規定,從事農村聚餐食品加工的廚師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患有痢疾等消化道傳染病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農村聚餐食品加工工作。農村聚餐應禁止採購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每餐應按品種留樣,盛放於潔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不少於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克。
辦法還規定,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在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服務中未履行職責,致使出現農村聚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