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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銷售行為以及汽車配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將制止4S店違背購買者意願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本市購車搭售保險現象仍較為普遍。
據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嚴厲查處汽車品牌經銷服務店利用為消費者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汽車保險等服務之便收取金融服務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所謂『返利』、『好處費』的商業賄賂行為。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買車就要購保險』,這在本市多家4S店仍是不成文的規定。
昨日,記者以消費者身份來到一家4S店,當問到購車後是否可以自己上保險時,銷售人員立即表示,店中規定購車首年的保險必須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8萬元的車全險價格在4000元左右,消費者想自行選擇喜愛的保險公是絕對不行。在另一家4S店,銷售人員則表示搭售保險是與車價優惠活動掛鉤的,如果消費者不接受搭售保險,則必須放棄8000元的車價優惠。
記者采訪了10家4S店,有5家表示首保必須在本店辦理,比率達到了50%。
也有一些4S店,當記者問到車保可否由自行辦理時,商家雖然沒有一口回絕,但也支支吾吾不給出明確的答復。
對此,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表示,目前4S店與保險公司勾結購車搭保險的做法的確存在。一方面保險公司可以增加業績、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作為回報,保險公司也會付給4S店『好處費』。
買車搭保險,4S店與保險公司都能從中獲益,吃虧的只有消費者。(記者宋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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