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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楊先生在塘沽一家大型家具商場購買一套沙發,數次約定送貨時間但經銷商屢次爽約,等得不耐煩的楊先生提出退貨,經銷商要扣除30%貨款,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後經塘沽消協調解,楊先生得以拿回貨款。
5月9日,家住漢沽的消費者楊先生在塘沽一家具商場花費9442元購買一款牛皮沙發,雙方約定10天左右送貨。送貨當天楊先生在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沙發當即被拉回。爾後的幾天裡,經銷商告知6月中旬到貨,後又改為6月底到貨,楊先生只能無奈等候。在雙方又一次商定的送貨當天,楊先生休假在家等候,但一天下來未見送貨人員的蹤影,經電話詢問得知送貨人員尚在市裡,待晚上7點左右方可送到。一次次的延遲送貨引起了楊先生的不滿,其以屢次延遲送貨且時間晚影響商品正常驗收為由提出退貨要求,遭到經銷商的拒絕。幾經交涉,經銷商提出扣取總價款的30%辦理退貨,楊先生無法接受,於是向塘沽消協投訴。
消協認為,經銷商在換貨中屢次出現延遲送貨的情況,消費者提出退貨的想法情有可原。既然雙方已商定可以退貨,只是對於扣除費用比例雙方各執己見。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經銷商扣取100元費用作為運費及人工費等損失,退還消費者貨款9342元。(記者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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