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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現場 |
拆遷現場 |
該『休閑商業區』位於琴湖周圍 |
今年春節前,江蘇常熟湖苑五區的居民們從《常熟日報》上的一則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將在15天內被收回,隨之而來的就是拆遷。可是,這裡的房齡還未滿10年,公告之前居民們毫不知情。
這次拆遷范圍涉及34萬平方米的土地,800多名住戶,為的是實施『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工程,把這裡建成常熟未來的『休閑商務區』,法律依據是『公共利益』。
居民們發出一連串質疑:自己的房產為什麼毫無商量,說收回就收回?城市土地規劃可以隨意修改嗎?這樣的『商業開發』能算『公共利益』嗎?拆遷補償合理嗎?土地儲備中心作為拆遷項目的主體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
為了維權,拆遷戶們狀告常熟市國土局、發改委、住房建設局、規劃局。
法律,最終能給這次『拆遷』一個說法嗎?
未滿十年房屋面臨拆遷
解說:這段路是邱麗芳每天回家的林蔭小路,幾個月以前這裡被徹底改變了。
邱麗芳(湖苑五區業主):全部拆光了,這一大片都是六月份的時候拆的,門口也拆了三家。
解說:邱麗芳的家就在這片正在被拆遷的小區,這裡住了一百多戶居民,位於江蘇省常熟市湖苑五區。幾天以前,生活在這裡的居民給《新聞調查》欄目打來電話,他們剛剛居住了不到八年的房屋即將面臨拆遷。
湖苑五區業主:這個房子,我們十年不到的房齡,拆掉多可惜。
記者:十年不到?
湖苑五區業主:對,十年不到。
記者:你們搬進來住了多久?
湖苑五區業主:搬進來住了七八年。
湖苑五區業主:我住了四年,剛剛裝修四年。
湖苑五區業主:它這樣是大面積拆遷,你這樣,這樣不是浪費金錢嗎?
解說:這次拆遷涉及居民800多戶,土地面積34萬平方米,以常熟市的琴湖為核心周邊的學校、住宅都被列入拆遷范圍。就在這次涉及廣泛的拆遷過程中,湖苑五區的一百多戶居民在幾個月內連續四次向兩級法院提出四項行政訴訟申請,分別起訴常熟市規劃局、發改委、住房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湖苑五區業主:我們其實也想配合它改造,就像您說的了,我們配合不來。
湖苑五區業主:依法拆遷、合理補償,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解說:在遞交行政起訴狀兩個月後,常熟市人民法院對這四項訴訟既沒有受理,也沒有駁回。湖苑五區的部分居民在拆遷進行的過程中,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
湖苑五區業主:強行評估,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它抓住了你家庭當中生存的最重要的一個命脈來施加壓力。如果說夫妻中哪個人比較重要、地位比較高,那麼就是說地位高的人給他壓力,要調動工作、降職等等,都會使出來。
解說:這次拆遷工程涉及到了琴湖湖岸線周邊的八宗地塊,琴湖是距離常熟市中心最近的一片湖水。在2000年初,這裡剛剛開發獨院式住宅時,它還在城市的東郊,而隨著城市的東擴,琴湖漸漸變成新城的中心。那麼正在琴湖周邊進行的拆遷,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工程?為什麼它會招致居民的反對,引起有關立項、規劃、拆遷等四項訴訟。
這場拆遷引發的糾紛開始於2010年的春節,和所有經歷過的人一樣,邱麗芳對那一天記憶猶新。
邱麗芳:那一天,有一個業主打我電話,他說你有沒有看到:我們那個地方在報紙上刊登了收回國有土地了。
解說:農歷臘月二十八是當地俗稱的小年夜的前一天。那一天,江蘇省常熟市的大街小巷一片歡騰,湖苑五區的人們也是如此,在忙碌之餘有些居民沒有忘了像往常一樣買一份當天的《常熟日報》。
湖苑五區業主:小年夜的前一天,跟我們商量?沒有。
湖苑五區業主:報紙上一登,土地收回。
記者:都沒有跟你們商量?
湖苑五區業主:沒有,我們都不知道。
湖苑五區業主:突然之間,2月11號土地沒了,報紙上一登這個土地收回,就完了。
湖苑五區業主:有時效,半個月。
解說:2010年2月11日,農歷臘月二十八,《常熟日報》上刊登了一則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稱常熟市琴湖片區三十四萬平方米范圍內的土地要收歸國有,凡在此片區內的住戶限期15天到國土局注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超過15天後土地使用權證將自動注銷。
徐月華(湖苑五區業主):心裡根本接受不了,拆你房沒商量,你的房變成他的了,不是我的房我作主,我的房他作主了。
盧恆元(湖苑五區業主):在市場上做買賣,你要買我的東西,要征得我同意吧,不能這樣強買,不賣也得賣,賣得也賣,沒有這樣不講道理的。
解說:邱麗芳特意找到了這張報紙,這則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讓她有了一個自己從來,也沒有想到過的流行稱謂拆遷戶。
邱麗芳:從2月11日到現在為止,所有的大事情,我都記下來,一條條記下來。
解說:從那一天開始,36歲的邱麗芳開始寫日記,記錄下所有跟拆遷有關的事情。2010年的春節,人們在辭舊迎新中期待著一個新的開始,而邱麗芳還有湖苑五區一百多戶居民們迎來的卻是不同尋常的一年。
繆志濤(湖苑五區業主):我認為不該吵也不該鬧,因為我覺得我們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去鬧、去吵,我認為是錯誤的,這種事情達不了效果,社會發展文明已經到了這個程度,不該去采取這種原始的,不講理的做法,去做這種事情。
解說:繆志濤在一家外貿公司做銷售經理,他和大多數湖苑五區的居民一樣,收入算常熟市的中等水平。2000年初期,買下了一座湖苑五區的獨院房。
繆志濤:這個事情公民有知情權,政務公開有這個職能,規劃的時候得公告。
解說:在《常熟日報》刊登的公告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實施琴湖片區綜合改造工程,讓繆志濤不解的是,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項目?34萬平方米的土地被收回合法嗎?位於這塊土地上的自己的房子建設於2002年,當時完全符合常熟市的市政規劃,可為什麼纔時隔八年,這塊土地就要被大規模地改造呢?
在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居民們就來到常熟市的規劃局和國土資源局,要查個明白。在這些人裡,趙汝榮已經是第二次走進市規劃局,他急切地想證實自己五年前的記憶。
趙汝榮(湖苑五區業主):我2005年買房的時候,我特意跟原來的房東一起到規劃局去。
記者:為什麼要去規劃局?
趙汝榮:看要不要再拆遷,2005年去一看,不在范圍裡,不在拆遷范圍裡。
記者:當時有提琴湖改造嗎?
趙汝榮:也沒有提。
記者:您當時為什麼要去查?為什麼要去看看?這個規劃在不在裡頭?
趙汝榮:拆怕了,拆遷拆怕了,怕再一次拆遷,一個是真的怕,經濟上拆得兩手空空,我想現在搬到這個地方來能夠一勞永逸了,能夠問題都解決了,一紙公文又拆遷了,隨意性大得不得了。
解說:2005年之前,已經經歷過兩次拆遷的趙汝榮在確認湖苑五區的土地規劃在15年內都是住宅時,趙汝榮放心地為自己選擇了第三處房址,原本他以為這是自己最後一次搬家。可為什麼已經確定的規劃會發生改變呢?記者找到了常熟市規劃局。
記者:哪一個是我們現在在執行的總體規劃?
俞翔(江蘇省常熟市規劃局副局長):現在執行的是這個,2001年到2020年的城市總體規劃。
記者:我看這個是2005年8月份出來這樣一個總體規劃。
俞翔:因為開始編制是在2001年,然後總規編制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比較長,所以當時可能最後審批的時候,是放在一個審批時間。
記者:審批文件有嗎?
俞翔:審批文件有的。批復,總體規劃沒有正式的批復。
記者:為什麼沒有正式的批復呢?
俞翔:因為拖的時間比較久,之後馬上又進入新一輪的總體規劃修訂,沒有正式一個批復。
記者:沒有正式批復的東西,可以按照這樣一個規劃來進行嗎?
俞翔:這個可以,有相關文件。
記者:是什麼樣一個文件,哪的規定?
俞翔:是上面建設廳有一個文件,在過度時期裡面,可以以這個為依據。
解說:2005年,就在趙汝榮查詢完記錄的當年常熟市總體規劃進行了一次修改,修改的內容就包括琴湖周邊土地的用途,趙汝榮家腳下的土地已經從住宅用地變成了公共設施用地。2009年,琴湖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又把這片區域的土地用途更改為商業辦公用地。
記者:湖苑五區在你們之前,1995年到2010年規劃裡面,那個地塊是住宅,現在你們2009年再把這塊用地變成商業用地,規劃的時候。
俞翔:在規劃上面商業辦公。
記者:控制性詳細規劃難道不要符合總體規劃嗎?
俞翔:控制性詳細規劃要依據總體規劃進行編制,但是它可以對總體規劃的內容進行修改。
記者:修改需要批復嗎?
俞翔:這個不需要。
記者:您可以隨意修改?
俞翔:大的原則不能違背。
記者:比如說這一塊地方,我把居住變成商用,完全可以的?
俞翔:從用地性質上來說,這是可以兼容的。
解說:從2001年到2010年,當人們還在這片小區寧靜地生活時,他們腳下的土地用途已經幾經更改,盡管趙汝榮已經為此謹慎從事,還是沒有預料到土地規劃可以這麼快地改變,而對於小區裡的其他居民來說,這個結果更是出乎他們的意料。
周建中(湖苑五區業主):事實上它的規劃是改變了我們現在用地的性質、用途,那麼也就是說作為我們利益相關人,應該是有關系的,應該聽取我們利益相關人的意見,你在中途修改這個規劃,起碼要跟我們,不要說商量跟我們稍微說一下,作為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常識性的東西,我覺得比如說我這個東西,我現在借給你用了,借給你用三年,中間我要要回來,起碼給你打招呼,我不能等,你不在家的時候,從你家裡扛回來,這個是常識性的東西。
解說:2009年12月,琴湖片區關於公用綠地商業用地等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得到批復。一個月以後,常熟市發改委關於琴湖片區綜合改造的項目得到批准,再一個月後湖苑五區的居民們看到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公告。
據記者查詢,公告發出十五天後,湖苑五區住戶們的土地使用權確實已經被自動注銷,居民們精心保存了幾年的房產證已經成為一張廢紙,眼看著住了還不到10年的房子就要被拆掉,有的搬進來只有四五年,房屋貸款也還沒來得及還清。
繆志濤:規劃應該要有科學性、前瞻性,就是說不能夠隨意去改變這個規劃,因為改變規劃就造成資源浪費,我認為這個是不科學的,而且是沒有經過正常的手續的。
解說:湖苑五區的幾處房子分別建於1998年2000年和2002年,經過裝修以後住進來的人們最長的也未滿十年,這些處於使用壽命期間的建築,因為什麼就被輕易拆除呢?吳建興是常熟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城市建設,對於琴湖片區的建設與爭議,他曾多次參與。
記者:當時有考慮過那些房子纔建了十年左右,按照循環經濟的促進法來說的話是不該拆的,拆掉不是一種浪費嗎?
吳建興(江蘇省常熟市政府副秘書長):這個問題我是這麼看的,這不是簡單的1+1的一個數學問題,它是一個綜合的、社會的、經濟的一個問題,也就是說,整個價值或者是效益它所產生的環境的效益,所產生的社會的效益,我們不能不考慮。如果這麼一比的話,是浪費還是節約,就為了一棟十年的房子,你說哪個浪費?
章邁(江蘇省常熟市發改委副主任):全市全局的角度來說,它是一個綜合開發利用,這是一個局部利益跟全局的關系,包括公眾利益和大多數人擁護,不能以個案來對比。
解說:用犧牲局部利益換來的是什麼樣的全局利益?它是否是全民享有的公共利益呢?如果不是,這片土地以什麼樣的名義去修改規劃?又以什麼樣的法律依據收回這片土地的使用權呢?
湖苑五區的一位居民,以前從未接觸過與拆遷有關的法律條文,這一次他不得不認真地開始學習,出於一些特殊的原因他要求我們隱去他的圖像。
湖苑五區業主:現在我雖然使用了國家的土地,但是合法地發給我的使用權,沒有到期,也不可能到期,為什麼突然收回?總要有一個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一款、第二款兩款當中都有,第一款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收回國家土地使用權,第二條就是老城區的舊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