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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酒後返回住處,腳踢同事房門,嘴裡出言不遜,伸手就打開門的同事,引發雙方衝突,同事持西瓜刀將男子砍至輕傷。目前,東麗法院審理此案,砍人同事因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某與被害人胡某同系本市東麗區某大酒店員工,分別住在該酒店的兩個宿捨內。2009年11月19日23時許,被害人胡某酒後腳踢呂某居住的宿捨門,呂某開門詢問,被害人胡某出言不遜並上前毆打呂某,呂某氣憤之下回到宿捨,手持西瓜刀追出至被害人胡某宿捨,將胡某砍至輕傷。2010年3月25日,被告人呂某被抓獲歸案。
東麗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目無國法,在與被害人發生爭執時伙同他人持刀將被害人砍傷,經鑒定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該糾紛系由被害人引起,且被害人首先動手毆打被告人,對此被害人負有一定的責任,同時考慮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故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呂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