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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物業公司決定不提供服務,撤出小區,需要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業主;如果小區出現物業公司單方撤出,無人管理時,所在地街道、鄉鎮要在兩個工作日內提供應急物業服務。
昨日,《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公布征求意見稿,本月13日之前,社會各界都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
業主可委托第三方機構交接
『作為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配套政策,《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針對當前小區物業項目交接過程中的實踐,比如出現的糾紛和矛盾,提出了具體措施。』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物業項目的交接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開發商與全體業主的交接,二是物業服務企業與全體業主的交接。交接內容包括對小區共用部分的查驗交接以及對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的移交和承接。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交接;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授權的業主代表交接。全體業主可以委托選聘的物業公司進行交接,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進行交接。
應急物業服務為最低標准
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出了應急物業服務的概念。『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撤出小區,全體業主未能依法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物業合同期限內,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撤出小區;開發商或物業企業因破產、資質被注銷等原因不能履行物業服務。如果出現這3種情形之一,小區無人管理,不能維持正常物業管理秩序,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就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在兩個工作日內組織提供應急物業服務。』該負責人說。
對於應急物業服務的方式,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可以專門成立應急物業服務隊,也可以指定或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應急物業服務前,應當將服務內容、服務收費、服務期限等相關內容在小區內公告。
●應急物業服務與正常物業服務不同,只提供維持業主基本生活的物業服務事項,僅限於二次供水、垃圾清運、電梯運行等,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業委會應當協助收取。應急物業服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應急服務期間業主應當共同決定下一步的物業管理方式和內容。
●公眾可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和建議:
傳真:59958544
電子郵箱:
bjwyzdzx@yahoo.cn"> bjwyzdzx@yahoo.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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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部分規定
●如果業主共同決定『炒』掉物業公司,要在服務合同屆滿前3個月書面告知物業公司,按規定進行交接。
●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服務,在未完成物業的交接查驗前,業主們是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的。如果小區共用部分的交接查驗達標了,業主卻不接收,開發商可以撤出小區,不過需要提前3個月告知全體業主和所在地街道、鄉鎮。
●已經被『炒』或『辭職』的開發商、物業公司,應當在60日內與全體業主完成交接,並撤出小區。如果業主決定續聘原物業公司,應當提前30日與其協商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開發商、物業公司拒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資料、拒不配合承接查驗、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強行接管的,將按規定處罰。
●物業公司及其保安員如果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交接糾紛,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記者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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