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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共判處1人死緩2人無期,該組織13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18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餘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以來,被告人李家明伙同陳傑、譚興等人,先後糾集朱興委等刑滿釋放人員和朱文軍等無業人員,在重慶市萬盛區等地開設賭場,大肆斂財400萬元,並給其成員定期發放工資。為擴充經濟實力,李家明以組織暴力為後盾,利用其承包經營重慶市萬盛區通匯典當有限公司典當行進行非法經營,對不能及時還款人員實施毆打,違法發放信用貸款600餘萬元,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計130餘萬元。此外,李家明還糾集被告人吳賢德等人利用其組織的強勢地位,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家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朱文軍、金國忠、朱興委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李瑜、張松、李明建等12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嚴重乾擾、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記者朱薇)
(長沙晚報作者:記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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