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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9月08日訊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在孩子眼裡,母親是最可親的人。可是在5歲的晶晶眼裡,她的母親給她的不是愛,是傷痛!
昨天下午,永康市古山鎮派出所,周仁鳳抱著個小女孩,一邊替她擦碘酒一邊安慰她:『晶晶不哭,姑姑幫你罵媽媽。』
當周仁鳳掀起小女孩的衣賞時,只見她的背部有三個似火燙的小窟窿,渾身上下都是傷疤,兩只腳的大趾甲已經脫落。
你肯定想不到,是晶晶的親生母親把她打成這樣!
晶晶是貴州人,一直由曾祖母帶大,去年7月份來到在永康打工的父母身邊,爸爸叫周任華,今年31歲,在一村工廠打工,媽媽陶丹,一直賦閑在家,一家子租住在古山鎮前園村。
7日上午10點左右,晶晶家隔壁的村民聽到慘叫,看到晶晶的生母正在打罵晶晶,實在看不下去,打電話到古山鎮婦聯,由婦聯工作人員報了警。
當古山派出所民警看到晶晶的傷口時,眼淚都差點掉下來:『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狠心的母親?!』他們立即將受傷的晶晶帶到醫院醫治,並給晶晶買了零食,喂她吃,逗她笑。
看著女兒的傷,晶晶的爸爸在一旁默默流淚,對妻子的行為,他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妻子一直都很正常,這次怎麼會下這麼重的手?
晶晶母親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她鐵青著臉,一言不發。最後只冒出一句話:『孩子不聽話!』
有著多年從警經歷的古山派出所所長應學慶說,『雖然也曾遇到過虐童案件,但像這次整這樣慘的,我從警以來從未見過。』他最怕的就是,可憐的孩子回家後又被打。
應學慶說,『根據相關法律,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過,它的前提是被虐者或被虐者的監護人提起訴訟纔能受理,如果致使被虐者重傷、死亡的,公安機關纔能直接介入。
記者董長江通訊員田勝實習生俞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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