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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賣早一步,杭州某高檔樓盤的一個房東精心策劃了一串連環計劃,想把已經賣掉的房子收回來。
昨天,這個自作聰明的房東,還有和他一起合謀的親戚、兩個律師,全部被西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事情要從2007年說起。
2007年杭州樓市開始昇溫,4月,王先生在西城廣場對面一高檔小區裡看中一套二手房,房子位於3樓,120多平方米,連車庫和儲藏間一共售價202萬元。
王先生當即下單,和房東仲某簽了合同,雙方約定王先生首付59萬餘元,仲某交房,2007年12月20日前辦理過戶手續。
當年10月,王先生拿到了鑰匙,裝修入住。
『後來發生了很奇怪的事情,我要付餘款,房東卻一直不肯收錢。』王先生說,他一直聯系仲某要求支付餘款,可是仲某卻一會說信用卡壞了,一會說沒有其他收款賬號,找各種借口拒絕收錢。
由於款項未清,過戶手續無法辦理,房子三證上寫的還是仲的名字。
事情一拖就是兩年。
王先生說,他一直沒想通,房東為什麼不肯收錢,直到2009年6月他看到了那張民事判決書,纔恍然大悟。
這張判決書的原告是一個姓鄧的男人,被告正是房東仲某夫婦。
鄧說,2007年2月(比王先生簽訂買房合同早2個月),仲某夫婦就把這套房子,連車庫帶儲藏間以180萬的總價賣給了他,可是仲某後來卻違約不辦理過戶手續,請求判令仲某立刻辦理過戶手續,把房子還給自己。
鄧還拿出了和仲簽訂的購房合同,作為呈堂證供。
2008年12月,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判決鄧勝訴,判令仲某在判決生效30日內把房產過戶到鄧的名下。
仲憑借判決書,從房屋中介公司拿回了房產三證,隨後把房子過戶到鄧的名下。
鄧拿著三證,找到王先生,要求他搬走。
王先生大吃一驚,聯系仲某,仲某攤攤雙手,一臉無奈,表示自己也沒辦法,這是法院判的,房子現在已經是鄧的了,他願意退還王先生當初支付的首付款……
經歷了2008年的淡季後,2009年杭州樓市回暖,並急劇昇溫。王先生買的這套房子,每平方米單價漲了近1萬元(不算車庫和儲藏室)。
『如果當初的買賣合同作廢,我的損失太大了,而且我裝修還花了10多萬。』王先生堅決不肯搬,鄧帶人多次上門催王搬家。
2009年11月26日,王先生走進西湖區檢察院舉報中心,申請抗訴。
舉報中心把材料轉到了西湖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專門對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進行檢察的部門)。
檢察官展開調查,發現仲某和鄧某之間,當時根本沒有這筆房產買賣的資金往來,建議警方立案偵查。
2008年12月4日,警方找到鄧,鄧全招了:『是仲××指使我的……』
3天後,仲自首:『是律師教我的……』
原來,2007年4月仲某把房產賣給王先生,之後卻發現房價一路飆漲,仲某的這套房子,僅僅6個月,漲了80多萬。
仲某覺得自己賣虧了。
仲隨即多次打電話給房產中介,說房子不賣了,要求拿回放在中介處的房產三證,被拒絕。仲不甘心,一方面拖著王先生,不收餘款不辦過戶,一方面到處找人想辦法。
2008年春節前,他找到浙江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許某,許給他出了個主意——打一場虛假官司。
按照計劃,仲找到自己的親戚鄧某,讓他配合演一場戲。許某指定律所的另一個律師何某,做鄧的代理人,為他出庭訴訟。仲和鄧簽了假的買賣合同,在律師的指點下,為了逼真,仲某還出了要求鄧某加價的函……
事情水落石出。
西湖區檢察院提請杭州市檢察院抗訴,今年5月12日,法院裁定,撤銷仲某和鄧某關於房產糾紛的民事判決書,房子最終屬於王先生夫婦。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仲某指使他人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鄧某進行虛假訴訟,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出謀劃策的律師許某,明知是虛假訴訟還為鄧某代理的律師何某,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涉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一並提起公訴,追究四人刑事責任。(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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