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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爺膝下有兩個兒子,長子早年大學畢業後進了塘沽某大型國有企業,如今小有成就,家境殷實。二兒子在某企業做保安,經濟收入低,家庭負擔大。幾年前,張大爺的老伴去世,張大爺主持兩個兒子分家產。大兒子考慮到自己經濟條件較好,表示放棄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父親隨弟弟一起生活。
近日,張大爺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後,醫生診斷其患有痛風、冠心病等多種疾病,需要住院接受手術治療。面對巨額醫藥費,張大爺的二兒子無力獨自承擔,於是要求大兒子共同分擔,但卻遭到拒絕。張大爺長子表示,既然自己當初已經放棄了對父母親遺產的繼承權,那麼現在就不應再承擔父親的醫療費。
律師說法: 不贍養老人違法『張大爺長子的做法是錯誤的。子女的繼承權利可以放棄,但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必須履行。』義源律師事務所崔立軍律師表示,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崔律師告訴記者,張大爺的長子應該無條件履行對父親的贍養義務,否則將觸犯法律。張大爺可以找社區居委會出面協調解決此事,如協調失敗,張大爺可以將其長子告上法庭,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記者張文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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