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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瀆職侵權犯罪作為最嚴重的腐敗現象之一,日益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日前介紹。
記者了解到,2005年以來,廣東全省查處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共造成1382人死亡、140人重傷;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責任事故時有發生,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55億元。據統計,瀆職侵權犯罪造成的個案損失是貪污犯罪的17倍。
七成瀆職案涉及受賄
環保、計生、醫療等公益性行政部門也頻頻發案
『瀆職侵權犯罪是發生在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權,甚至濫用職權,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阻礙和破壞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責任事故。』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黃維玉說。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傅作慶濫用職權案就非常有代表性。傅作慶在收取了申請執行人50萬元的賄賂款後,在明知被執行單位已主動履行完法定債務的情況下,仍強行拍賣了被執行單位的廠房,造成該企業損失280萬元。
以往,工程建設、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司法等是瀆職侵權犯罪的易發多發領域。『而現在,隨著政府不斷調整及強化行政機關的公共服務功能,以往較少發生瀆職犯罪的一些公益性行政部門,如環保、計生、醫療、教育等部門也頻頻發案。』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副處長郭某某、副處級民警盧某某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采取直接打印准遷證的方式幫他人辦理准遷證,導致不符合落戶條件的114戶300人落戶深圳。
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典型案例選編中發現,以瀆職侵權罪名與受賄罪一起起訴判決的案件佔了其中的七成。部分瀆職犯罪涉及權錢交易,尤其是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犯罪大多與賄賂犯罪交織在一起。
『口袋為界論』致取證難
有些領導對瀆職侵權犯罪危害性認識不足,甚至公開說情、偏袒庇護
『「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嚴重制約和影響了反瀆工作的健康發展,影響案件的依法及時有效查處。』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杜言深有感觸地說,由於種種原因,目前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容易被忽視,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存在『三難一大』難題。
廣東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領導乾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不把瀆職當違法,不把瀆職當犯罪』,認為只要不牟私利、不揣腰包,就不應以犯罪論處,甚至為嫌疑人公開說情、偏袒庇護。此種『口袋為界論』給反瀆機關取證帶來難度。
有些部門和單位對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檢察機關,往往以黨紀政紀代替刑事處罰,是瀆職犯罪處理難的原因之一。有專家認為,這是由於相關立法還不夠完善。
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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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反瀆重中之重
有關專家指出,一方面刑法關於瀆職犯罪構成要件,如徇私情節、危害後果以及量刑標准的規定不夠明確,導致司法實踐中執法不統一、認識不一致。另一方面,一些危害嚴重的瀆職犯罪定刑偏低。
立法的完善仍是推進反瀆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關專家建議,特別是針對一些直接經濟損失不大或難以估算但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瀆職行為,應盡快通過立法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後果以及量刑標准予以明確,讓檢察機關在查辦過程中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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