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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把握怎樣的方向標
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肖鳴政認為,初次分配以促進提高效率為主,適當拉開差距,但要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第二次分配以公平為原則,通過調節稅收,如征收遺產稅、房地產稅來平衡差距。對高收入群體征收個人所得稅,或鼓勵他們多為社會捐贈,而對於低收入群體,可予以政府補貼、福利等保障性政策傾斜,通過對富人征稅和向窮人補貼來達到均衡目標。
關於收入分配均衡化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副部長貢森提出了這樣的看法:『國家過度保障可能窒息地方、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的自我努力,就會導致依賴心理甚至「養懶漢」。因此,基本保障需要精心設計、認真組織。』
據貢森分析,按照庫茲涅茨對收入差距變動的分析框架,我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有一個相同點,即工業化和城市化在初期導致和加劇了收入分配問題;同時我國有兩個主要不同點,一是沒有遺產稅和完善的資本稅,以減弱富人的資本積累速度,二是民主政治體制還在建設完善中,還難以保證多元主體的參與和利益平衡。因此,在我國特定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下,要扭轉初次分配中勞動份額下降和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關鍵在於中長期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加快二元經濟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轉移過程,以及建立健全稅收和政治制度。既不能聽任『完全的自由市場』自動修復,也不能寄希望於政府直接乾預市場的初次分配。
蔡志洲認為,在初次分配中,提高職工工資,勢必增加投資者特別是企業的成本,如果工資漲幅太大,會影響企業投資積極性,有些企業主甚至可能撤出投資。因此,收入分配調整一定要把握好度,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點,原則上是逐步改善,首先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慢慢來,步子不要邁得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