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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買新房本是一件高興事,但從入住起,每年雨季都遭遇屋頂漏水的困擾,多次維修卻無法徹底解決。市民潘先生向本報反映了他的煩心事。
事件回放
臥室屋頂年年漏水
物業讓業主掏錢修
潘先生2005年購買西青區中北鎮旭水藍軒頂樓房屋一套,2006年5月辦理入住。不料,自入住起,每年雨季均發現臥室屋頂漏水。面對連年漏水的屋頂,潘先生多次與物業聯系,對屋頂反復維修,但漏水問題仍然存在。今年,潘先生發現漏水再次找到物業,得到的答復卻是:業主應自己承擔維修費用,否則無法進行維修,是否能徹底解決漏水問題,物業公司也無法保證。
對於物業給出的答復,潘先生非常疑惑:『當初買房時,我們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為什麼修房要我們自己出錢?』同時,潘先生表示,頂層頂部漏水是房頂防水沒有做好,而房頂屬於公共設施,應在物業管理范圍內。物業服務公司收取物業費時應擔負對房頂的維護、維修、保養義務。『難道說頂層的屋頂是歸頂層業主自己所有嗎?頂層的屋頂出現問題,是頂樓業主自己的事?公共維修基金起到什麼作用呢?』維修遇阻,潘先生提出了諸多疑問。
據潘先生提供的材料,他於2005年4月10日與天津市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19號樓頂樓住房一套。此外,潘先生還出具了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票面顯示交款共計3086元。
記者調查
物業要求分擔費用
無法動用維修基金
此後,記者與負責旭水藍軒的物業服務公司取得聯系,針對潘先生所遇問題進行了詢問。一名王姓工作人員表示,潘先生家存在的情況,物業公司早已了解。由於潘先生入住已滿5年,超過了開發商5年的保修期。因此,物業公司不再對潘先生家的房屋進行維修,如需再行維修,當由業主繳納一定費用,他們物業公司再出一部分,然後進行維修。
當被問及為何不動用房屋維修基金時,該工作人員稱,由於社區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因此尚不能動用維修基金。記者隨後告知,如取得2/3業主簽字同意,仍可動用基金,該工作人員表示,對具體流程不太清楚,經理正在協調此事。此後,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不分管此事,對於記者的提問,將由相關負責人回答。截至記者發稿,物業方面仍未給出任何答復。
投訴回復
頂層屋頂業主共用
相關部門介入解決
隨後,記者將這一情況反饋給市房管局相關部門。市房管局物業處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根據潘先生家屋頂漏水的情況,他們進行了調查。潘先生家的屋頂屬於該樓所有業主共用設施,其修繕當啟用房屋維修基金。由於在潘先生所住樓內,一樓一戶居民始終沒有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導致物業至今無法正常啟用維修基金。目前,此事仍在協調。該工作人員還表示,他們已告知西青區房管局,相關部門將盡快對此事進行協調,及早對漏水的房頂進行修繕。
【讀報幫助】
如何申請使用維修基金
據了解,業主購買商品房時,要向開發商繳納總房款2%的房屋維修基金。按照法律規定,這筆資金屬於業主所有,但歸誰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數業主並不知情。該工作人員介紹說,啟動維修基金共11個程序:制定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補交差額、業主集體決策、申請使用、受理備案、選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開戶劃款、工程驗收、賬目核減、資料歸檔。
其中,居民要領取《維修資金按棟使用申請表》和《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簽名公示表》。《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簽名公示表》需在小區內公示並拍照取證,然後提供業主委員會的證書復印件和批復復印件,再出具施工單位的合同、預算以及需要維修部位的照片,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領取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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