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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震驚全國的呼和浩特『10.17』暴動越獄、搶劫、綁架、盜竊案案犯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執行死刑。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審以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犯暴動越獄罪,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獄後被擊斃)服刑改造期間實施越獄。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綁架並殺害民警後集體脫逃,脫逃後,又實施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構成暴動越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構成搶劫罪和綁架罪,喬海強還構成盜竊罪,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並罰,依法判處三名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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