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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詐騙花樣層出不窮,有冒充企事業單位、法院、警方甚至軍人等騙人匯錢;有以『朋友間』親屬出車禍、住院等為由;有制造ATM『障礙』後『溫馨提示』居民匯款。
『無論怎麼變,最終還是要進到一個賬戶。』陳隊長說,銀行卡是所有詐騙贓款匯集處,這也一度被認為是警方的最佳突破口。
但實際上,在四級分工後,詐騙者持有了大量銀行卡,用一次就扔掉,而分級分工的人散布在全國各地,流動作案,很難抓獲,破案難度很大。
此外,由於分工精細,警方也難以定性。
陳隊長說,這些人被抓後,無法交代為何持有多張銀行卡,也拒不承認自己在為詐騙團隊服務,只能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無法定『信用卡詐騙罪』;按相關法律,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最高也只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詐騙罪則可能被處無期徒刑。
陳隊長說,由於此類案件通常數額巨大,在難以取證的情況下,被很多人鑽了空子。
取證也難。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涂宗全律師說,根據現行法律,公民單純轉讓自己的身份證雖然違法,但僅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其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犯罪。
而在整個鏈條中,關鍵還在於取證。涂律師說,即是否有證據證明各行為人是否有共同的詐騙犯罪故意,並為完成詐騙而彼此聯系、分工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漏洞:銀行審查無法一一核實問題出來了,銀行怎麼會讓辦卡人如此順利地辦到銀行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
問題出在核對上。銀行方面到底如何纔能核對?此外,如何防止以公司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等形式的渾水摸魚?對此,泉州一銀行分行個金部負責人說,實際上,核對是個技術活,很難把握。而公司大批量開卡需要提供若乾證明和員工身份證等,這些東西也無從一一核實,『如果對方是皮包公司,怎麼防得住?』
記者了解到,一些商業銀行將辦理銀行卡數量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而辦理不能透支的借記卡,對銀行沒有風險,導致很多審查形同虛設。
不過,這位人士說,目前一部分銀行已取消這一做法。他說,從法律上說,核對只能是形式上的審查,無法完全把關,只能是銀行內部加強管理,而居民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不要隨意出售、租借。
相關新聞 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元還上網發帖,指責銀行『濫發卡』向5家銀行申領信用卡17張,累計透支5萬餘元長期不歸還,被銀行催收、公安機關調查時,28歲男子蘇某某竟上網發帖,指責銀行『濫發卡』,稱他之所以有如此多的欠債,銀行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昨日,鯉城經偵大隊通報,蘇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目前已被刑拘。
蘇某某是安溪人,2007年以來,他先後向5家銀行申領信用卡17張,之後透支本息共計5萬多元。去年12月19日,他在天涯社區發帖,標題是《80後不再沈默:蘇某某狀告泉州鯉城某銀行濫發信用卡》。
在帖子裡,蘇某某稱自己曾在泉州幾家媒體實習,目前已欠下5萬多元『卡債』,他認為,自己之所以透支,『銀行也得負一定的責任』,並表示『正在考慮狀告銀行濫發信用卡,並要求延長還款期限、減免利息、賠償精神損失』。
在帖子裡跟帖的所有網友都表示不認同,網友charlesgreen說:『銀行再怎麼濫發信用卡,但是最終還是你自己去申請的,那5萬塊錢也是你自己去花的,自己不檢討自己,還出來怪這怪那,真是莫名其妙。』
鯉城經偵大隊表示,今年8月,他們陸續接到泉州多家銀行報案,稱蘇某某惡意透支,拒不歸還,為躲避銀行催收還數次變更居住地點。民警經過一個多月的排摸,纔找到他的住處。本月26日凌晨,蘇某某在晉江梅嶺街道鳳凰城附近的一出租房內被民警抓獲。
民警調查發現,蘇某某每月都會歸還銀行50元至100元,他也據此認為,自己並沒有『拒不歸還』,而是『一直在還』。但民警表示,蘇某某只是以小額款項還款的手段,掩飾其惡意佔有的目的,企圖規避風險。(海峽都市報楊炯黃謹鄭道森林良標林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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