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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黃縣委書記縣長被處理均與自焚事件有直接關系
9月16日清晨,鍾如翠、鍾如九姐妹欲上北京接受媒體采訪,但在江西昌北機場遭到以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為首的多人攔截,兩人最終未能登機。
9月18日凌晨,在葉忠誠去世後,以宜黃縣長蘇建國為首的數十人在南昌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奪屍體,並打傷鍾家人。
新聞回放
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黃縣鳳岡鎮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3人被燒成重傷。隨後,3名傷者被緊急送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搶救,9月18日凌晨,傷者葉忠誠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傷者目前已轉移到北京治療。
9月17日晚,撫州市委對宜黃縣『9·10』事件8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被立案調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副縣長李敏軍被免職、立案調查。
專家解釋
免職不是撤職,並非處分
江西省委宣傳部前日發布的消息稱,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已被免職,縣長蘇建國也被提請免去縣長一職。據悉,此次宜黃縣黨政主要領導調整與今年9月10日發生的『拆遷自焚』事件有直接關系,是行政問責的階段性結果。
兩官員曾參與阻撓行動
自焚事件發生後,宜黃方面發布消息稱,3名傷者並非自焚而系『點火誤傷』,同時否認強拆,稱當天是去『做思想工作』。
9月16日清晨,鍾如翠、鍾如九姐妹欲上北京接受媒體采訪,但在江西昌北機場遭到以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為首的多人攔截,兩人最終未能登機,這一事件經微博直播後引起強烈反響。
9月18日凌晨,在葉忠誠去世後,以宜黃縣長蘇建國為首的數十人在南昌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奪屍體,並打傷鍾家人,隨即,又有多名宜黃當地工作人員在南昌的街頭當眾將鍾如九等五名家屬強行帶上一輛大巴後拉回宜黃。
免職後去向並未提及
這一系列的惡劣事件在全國引起強烈的不滿,直至9月18日,撫州市方面發布消息稱,已於9月17日晚作出處理決定,由於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對『9·10』拆遷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決定分別對兩人立案調查,同時免去直接帶隊拆遷的副縣長李敏軍、房管局局長李小煌、房管局副局長紀煥華、建設局局長范劍華等人職務,並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黃縣交通局局長熊繼勇立案調查,對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兼鳳崗鎮派出所所長黃健進行誡勉談話,並要求其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這個處理決定雖然暫時平息了公眾的憤怒,但細心者發現,就在撫州市委所稱作出決定的9月17日晚,宜黃縣長蘇建國仍在帶頭搶屍體,而在之後撫州市又稱,宜黃在拆遷過程中並無違法之處,此後到宜黃采訪的記者還發現,邱建國
仍在繼續工作中,令公眾對撫州方面是否會『重拿輕放』表示懷疑。
在前日江西省委宣傳部發布的消息中,只提到免去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縣長蘇建國的職務,分別由李智富、毛宗保擔任的消息,並未提到對邱、蘇二人如何處理。
鍾如九:相信會有一個公道
對於這一結果,鍾家小妹鍾如九前晚對記者稱,她在當日下午已經通過網絡獲知這一消息,但『心情也不好說』,只是相信江西方面會公平公正處理,還她們一個公道。
鍾如九說,現在最緊要的還是盡快讓母親和姐姐通過治療脫離危險好起來。她介紹說,母親和姐姐在轉至北京的醫院後,院方對二人非常重視,目前已經經過兩次植皮,主治醫生介紹說植下的皮都已經存活,手術效果不錯,但兩人仍未脫離危險期,目前還在一天換三次藥,後續還需要進行植皮。
在江西治療期間,自焚的鍾如琴一度有輕生的念頭,並向姐姐稱希望『安樂死』。鍾如九介紹說,在北京經過院方精
心的護理,姐姐和母親的情緒都較為穩定,雖然因為手術處理還不能說很多話,但精神已經比在江西時好了很多。
另據介紹,兩人轉院至北京後,撫州市方面有兩位市領導曾來探望,表示會不惜一切代價治療,承諾承擔全部醫療費,直到兩人康復。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也曾在醫院看過一次,簡單地慰問後離開。
律師:遇突發情況應停止拆遷
鍾家的代理律師王令在獲知處理的結果後在博客上發表觀點認為,江西方面的處理決定,算是對逝者的告慰。但他同時稱,『這一結果或許是輿論與民意的成功,可終究這個事件,是個悲劇,讓我找不到半點高興的味道』。
王令認為,征收拆遷立法應與國際接軌,在訴訟等救濟期間,停止強制拆遷的執行,當出現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突發情況時,有關執行機關應當采取包括立即停止強制執行在內的必要措施,以避免更多的自焚與血案的發生。
『宜黃縣委領導被免職與宜黃拆遷慘案相關,但從黨紀和國法角度講,這一免職不是黨紀處分,也不是行政處分。』前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通過電話告訴記者。
無論是《黨員紀律處分條例》還是《公務員法》,均規定了撤職;但『免職不同於撤職』。何兵說,在某些情況下,免職也適用於有過錯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相對於撤職而言,其過錯程序要輕一些,或其行為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查清核實,只是現在已不適於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而撤職是具有懲戒性的,被撤職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嚴重錯誤或者罪行。
但何兵認為,上述免職是一種『處理』措施。關於處分與處理的區別,何兵稱:『作為處理措施的免職並不妨礙
被免職者出任他職,而作為處分措施的撤職則意味著被撤職者在短期內不可能再任新職。』
近些年來,不少官員因多種原因被『免職』,曾被輿論視為疑似『免予處分』。官員被免職後,其原有相關職級待遇保持不變,被免職後復出任職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時間限制。據記者統計,被『免職』後短期內『東山再起』的官員包括:『彭水詩案』事發地原縣委書記藍慶華2006年12月被免職後,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為重慶市統計局副局長,屬平級調動;因在汶川地震全國哀悼日期間組織公款旅游的原山東濱州市工商局長邵立勇,被免職後復出擔任威海市工商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