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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人志在任窯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賣起官來十分瘋狂。』辦案檢察官介紹說,他主要采取談話暗示、自定人選、放風施壓、違反程序等手段,通過提拔調整企業中層領導乾部進行權錢交易。
2009年3月,該集團有80餘名中層乾部被一次調整提拔,而李人志從中受賄77.5萬餘元。
在調整乾部之前,李人志將許多中層乾部分別叫到他辦公室或住所談話暗示。如李人志先後2次與時任窯煤集團動力公司工會主席、副書記(副處級)的李岩海談話,以談工作為名,故意說李岩海聰明很有前途,暗示動力公司書記病故、經理即將退休,問李岩海對動力公司今後發展有何設想等。
李岩海將談話內容告訴了朋友,朋友提醒他不能只顧低頭拉車而不抬頭看路,不給李人志『辦手續』(指送錢)就別想得到提拔。李岩海考慮再三後,認為自己幾次考評名列前茅,未被提拔是因為沒有送錢。為了得到提拔,李岩海於2009年春節前,以拜年為名送其20萬元。隨後,李岩海被任命為動力公司經理(正處級)。
因涉嫌行賄,李岩海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損公肥己,超付多付李人志采取超進度支付工程款、不按工程量多付工程款、高價采購等手段,損公肥己。
2007年,掛靠在甘肅省建築工程總公司名下的個體商人吳忠,承接了窯煤集團采煤沈陷綜合治理項目。同年7月,吳忠完成工程工作量47.5萬元,但窯煤集團實際支付工程款284萬元,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36.5萬元;同時,未按取消的施工內容扣除相應的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83.34萬元。為表示感謝,吳忠為李人志在海口市購置價值60萬元的住房一套。
2006年底,李人志以宣傳企業文化、節省費用的名義,安排窯煤集團辦公室訂購接待用酒。雪雲公司多次派人找窯煤集團辦公室主任商談此事。因該酒質次價高,喝後頭疼,辦公室主任遲遲未定。李人志幾次批評其辦事拖拉,明確指示定購雪雲公司接待酒。
2007年初,窯煤集團一次性從雪雲公司高價購進300多萬元的接待酒,並將該酒強行分配給所屬單位。2009年2月,雪雲公司經理強雪雲得知李人志在陝西寶雞購房,為其支付購房款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