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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人志對行賄人有一定防范心理,不了解、不可靠的輕易不收,對既熟悉又可靠的,則尋找機會主動出擊。
2006年7月,甘肅中煤機械公司給窯煤集團供應綜采液壓支架配件產品。為順利結清貨款,該公司經理葉海游於2007年7月送給李人志30萬元。事後,李人志感覺對葉海游不了解,認為不可靠,半月後將30萬元退回。
2006年5月,窯煤集團決定對住宅小區和部分公用建築外牆粉刷。李人志首先想到和他熟悉的蘭州瑞帆商貿有限公司經理吳志斌,便主動給吳打電話,讓其承接此工程。在李人志的關照下,吳志斌連續三年承接了窯煤集團外牆粉刷工程。
為表示感謝,吳志斌先後3次送給李人志16萬元。但李人志認為沒有達到斂財標准,將價值7萬元的煙酒強行推銷給吳志斌,並於2009年1月以借用為名,索要8萬元。
2006年7月,甘肅武威九龍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生武,為了承接窯煤集團天樂小區住宅樓安裝工程,先後2次在蘭州送給李人志存有20萬元和5萬元的銀行卡。隨後,任生武承接了天樂小區住宅樓安裝工程,李人志認為25萬元太多,便從任生武所送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中取出10萬元,將剩有10萬元的銀行卡退給任生武。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李人志善於偽裝,表面提倡廉潔從政、反腐倡廉,大談特談反腐敗,私下卻收大退小,佯裝廉潔。2006年10月,李人志母親在山東老家去世,窯煤集團物業公司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楊峰前往山東吊唁,楊峰自己送禮金2萬元、代其朋友送禮金5萬元,許多乾部送禮金500元。辦完喪事返回後,李人志為掩人耳目,凡送500元的均退回300元,但楊峰所送的2萬元及代朋友送的5萬元均未退回。
夫唱婦隨,共同受賄李人志把經營企業的理念用於瘋狂斂財。他化名李寶成,辦了一個假身份證,將贓款存入李寶成及其妻解亞平、親朋吳軍等8人名下,並用贓款在山東青島、蓬萊及海南海口等地購置10處價值近1245萬元的房產,並將產權辦理在妻子、女兒及其兄名下。其目的就是為了隱蔽罪行,昇值贏利。
同時,李人志還將部分贓款用於放貸投資,收取高額利息。2007年5月,李人志夫婦聽強雪雲說,她朋友的寶雞力興鈦業有限公司急需資金時,李人志夫婦表示願意高息借款。同年8月,李人志以解亞玲名義將100萬元借給該公司,獲得利息28萬元。
在李人志受賄過程中,解亞玲沒有起到『賢內助』作用,反而配合、幫助李人志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在李人志的授意下,解亞玲參與收受7人賄賂198萬元。(李婷李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