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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的孩子在華英中學讀初中。剛開學時,這所學校就要學生買保險,買《家長》、《中學生》雜志。我們家長很有意見,尤其是訂購這兩本雜志,不是學生必讀的課本。學校收錢給學生訂購雜志,有必要嗎?學校訂了全年的雜志,一分錢的折扣都沒有,我們自己要是在郵局訂購還有折扣。我們在各種報紙上看到,任何學校不准代買代辦課本以外的東西,而且我們交了8000元的學費,家裡負擔已經很重。如果今天訂這本雜志明天訂那本刊物,我們很難承受。
華英中學初一年級學生家長
附記 記者將此信轉交河東區教育局處理。10月27日上午,該局將華英中學的回復信轉交本報。華英中學的回復說,《家長》和《中學生》兩種雜志是學校要求學生自願訂閱的。訂這兩種雜志共收費45元,所收款項全部上交,學校沒收任何回扣。如果學生或家長訂了這兩種雜志後有意見,隨時可以退費。學生商業意外保險的繳費也是按照自願的原則實施的,每年50元。
對這種『自願』,一些家長有他們的理解。在記者隨後采訪部分學生家長時,他們表示,孩子回家後說,學校讓自願訂雜志,不少同學都訂了,我也要訂,不然就『落後面了』。家長怕孩子沒面子,只好掏錢給孩子訂。無形中這種『自願』也隱含著一種『不自願』。就此問題,記者向天津市教委了解後得知,本市今年下半年剛下發《關於規范我市普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明確規定學校和個人不得將報紙、雜志、牛奶、純淨水、熥飯費等項目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開展商業推銷活動。學校所謂自願的代收費項目及做法,也應該自覺地戛然而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