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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阻止自己的房屋被強制拆遷,36歲的楊義選擇了最為激烈的反抗手段,將鋒利的刀刃刺入了拆遷現場負責人王廣良的胸口,致其不治身亡。
10月27日上午,被控故意殺人罪的楊義站上了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旁聽席上,與楊義相識或不相識,卻同樣經歷著拆遷周折的百餘群眾自發地坐滿了整個法庭。對於他們來說,這個『暴力分子』的命運折射出了拆遷戶的無奈。
『釘子戶』的無奈
法庭上,公訴人的敘述再現了慘劇發生時的場景。4月8日上午,楊義在家中接到其弟妹求救的電話後,通過窗口看到許多人正在他家樓下,他認為是要對其弟弟經營的黎明特鋼廠進行強制拆遷。於是,楊義攜帶兩把尖刀來到黎明特鋼廠,要求前來進行資產交接工作的高灣經濟區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廣良離開,在王廣良不予理睬的情況下,楊義持刀向王廣良的胸口猛刺數刀,造成王廣良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後果。據此,公訴機關認為,楊義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予嚴懲。
據了解,楊義所『保衛』的黎明特鋼廠由其父親創建,父親死後交由其弟弟楊勇繼續經營,廠址是向高灣種畜農場三分廠承包的282畝土地。2005年,高灣經濟區整體發展規劃將該廠所在的區域納入了改造范圍,負責該地區拆遷工作的高灣種畜農場高陽分場要求黎明特鋼廠交還土地,並拆除設備。2006年8月,雙方還簽訂了一個資產及承包費用的分隔清算協議,協議確定地上建築物及部分設備歸楊義父親所有。對於拆遷的補償。雙方經過協商,決定由高陽分場出資,選新址給黎明特鋼廠建設新的廠房和辦公室,交由楊家繼續租賃辦廠。
但據楊義家人說,新廠房建設主體框架剛剛完成,建設廠房的新址又被納入拆遷領域,高陽分場就不再投資建設,導致黎明特鋼廠根本無法搬遷。而經評估後確定的40餘萬元拆遷補償款,還遠遠低於該廠建設的前期投入,楊家人拒絕接受。補償協議未達成,遷廠條件不具備,楊家就這樣淪為了『釘子戶』。
情急之下使用暴力
對黎明特鋼廠的拆遷工作被迫停滯一段時間後,今年3月18日,楊義一家人突然接到了由高陽分場發來的《強制拆遷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搬遷,否則將強制拆除。這份並非由出自政府機關及相關權力機構發出的拆遷通知,為後來的暴力埋下了伏筆。
『大概來了有四五十人,都穿著統一的制服,頭戴鋼盔,兩輛鏟車就停在黎明特鋼廠門口。』庭審中,辯護方提供的三名證人在庭上詳細描述了事發當天王廣良到黎明特鋼廠時的場景。據證人們回憶,當天王廣良到達黎明特鋼廠後,先派人把工廠內的工人都驅逐出廠,然後將廠內楊義的弟弟、其弟弟的妻子和父親三人強行拖入了隨行的面包車中。
而據被獲准參與到刑事審判程序之中、與公訴人共同指控楊義罪行的被害人的代理人透露,楊義曾在公安機關供述,事發當天接到弟妹的電話後,他迅速跑下樓趕到黎明特鋼廠,見到王廣良立即確定他就是『管事的』,於是叫他出去。可是王廣良不僅沒有出去,還白了楊義一眼,憤怒的楊義情急之下將刀刺向了王廣良。
被告人心有悔意
對於這一事實,受僱擔任楊義辯護人的北京中鴻律師事務所喬羽律師提出,綜合拆遷的背景和事發當日的情形判斷,王廣良帶50多人到黎明特鋼廠,意在拆遷,而非所謂的『資產交接』。楊義正是因為意識到了這一點,纔奔到現場保衛自家房屋不被拆除。可由於雙方力量懸殊,在無助的情況下,楊義從廠內辦公室臨時取刀以備自衛,並沒有蓄意謀殺他人的故意。
喬羽認為,楊義的行為並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在當時的環境下,楊義是在自家房屋面臨被強制拆除的危急情況下,在極度激憤的情形下,為了保護自家的財產安全和自身安全纔揮刀刺人。這符合刑法有關『正當防衛』的規定,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應屬於防衛過當。
如今仍等待著命運判決的楊義,面對法庭和所有關心他的人說:『我真的沒想殺死他,只是想制止他們拆遷。因為我的過錯導致被害人死亡,我對不起他。』
據了解,當地群眾已經自發遞交了聯名信,請求法院酌情輕判。(記者 霍仕明 張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