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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實習記者王菲】在社區醫院服務站開藥就得做檢查。也就是說,一位患者如果一個月拿4次藥,就得做4次檢查。『一個月做4次心電圖,有必要嗎?』一些小區居民對於服務站的這種規定存在著不少疑問。
在水鄉花園居民王奶奶看來,每周拿藥都得做檢查並不合理:『我心髒不好,需要長期服用這方面的藥物,每次去社區醫院服務站開藥都得做心電圖,這樣一個月下來就是4次。』王奶奶認為,如果說糖尿病人每周為了看看血糖是否有變化,還有頻繁做檢查的必要,那麼像心髒病這類的病,完全沒必要每周進行檢查。
『如果不檢查,也要按藥品價格的30%交治療費用。這樣一來,就增加了我們拿藥的成本。』另一位賴奶奶說,大醫院距離遠,而且報銷比例低;社區醫院服務周邊居民,方便便宜,但現在,這樣算下來,也並不比大醫院便宜多少。
社區醫院服務站的負責人證實,確實存在居民所說的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介紹,本著對病人負責的態度,如果開藥,必須有依據,所以纔會要求患者做檢查。『即使是藥店,如果是處方藥,也需要醫院的處方,更何況是醫院,我們必須對病人負責。』
那麼,每次開藥都必須做檢查是否有相關規定呢?該負責人表示,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可是有這種要求。如果居民不想接受這樣的檢查,他建議可以去大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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