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中科動力褲的廣告和產品說明中聲稱能治尿頻尿急、前列腺炎等病癥,可一位消費者買回家後卻發現這件商品根本就治不了病,其所謂的療效純屬謊言。為維護合法權益,該消費者將生產商和商場一並推上被告席,要求退一賠一。兩審之後,市二中院判令被告生產商向消費者退還貨款196元,並賠償損失196元,被告商場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5月1日,王某在本市一家商場花196元買了一盒(兩條)中科動力褲,該產品說明書上載明『適用於男性生殖系統保健,對陰囊濕疹、尿道炎、前列腺炎等有明顯的療效』。而且商家也在廣告中宣傳『中科動力褲,男人的貼身呵護』,載明『陰囊潮濕當天就見效、尿頻尿急三天大好……』而後,王某在使用中發現中科動力褲並沒有其宣傳的那麼神,在廣告宣傳、產品介紹等方面存在欺詐、擴大產品作用的行為。於是,王某將該產品的生產商本市某科技公司和上述商場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相關規定退一賠一。
庭審中,被告科技公司和被告商場均提出,原告王某主張中科動力褲沒有療效,應就此負有舉證責任。
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被告科技公司作為商品的生產者,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提供保健性商品的真實信息,不得作誤導性虛假宣傳。本案中,被告科技公司對王某提供的中科動力褲說明書及廣告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此,被告科技公司作為生產廠家,負有舉證證明該商品具有上述療效的證明責任,但該公司提供的保健用品衛生鑒定證書,僅僅顯示該產品正常使用對人體健康無害,並沒有證明該商品具有廠家宣傳的治療作用。同時,該商品在報紙上刊登的廣告宣傳治療功能,亦違反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被告科技公司銷售給王某的涉案商品,說明書中具有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將本身沒有任何科學鑒定依據的商品宣傳成具有強大保健治療作用的醫療用品,是對廣大社會公眾的錯誤誘導,屬於虛假宣傳,構成欺詐行為。而被告商場作為經營者,對於銷售的商品不進行認真審查,僅憑所謂衛生鑒定證書就准許其在商場進行銷售,為不法廠家損害消費者權益創造了條件,其行為亦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故應對所售商品與生產廠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貼心提醒
結合此案,原告王某代理人楊樹生提醒消費者,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重視健康的心理,將一些普通生活用品,如內衣、項鏈、馬甲等等賦予了能治病或者保健的功能,這些實際上都是騙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日常生活用品不作為醫療器械審批的通知》中規定『凡屬於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裝飾品,如衣服、帽子、鞋、襪、手鐲、耳環等產品,無論采用何種材料,均不得作為醫療器械受理審批。企業也不得宣傳產品的治療、診斷功能』。所以,消費者看到此類廣告不要輕信。能治病的有兩種:一是藥品,必須有藥品批准文號,二是醫療器械,也要有醫療器械批准文號。除此以外任何產品都不能宣傳有治療作用。(記者孫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