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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旅游市場的不斷昇溫,旅游經營者與游客之間產生的紛爭也隨之增多。旅游交通延誤、實際游覽的景點與合同上簽訂的內容『貨不對板』……諸如此類的投訴在我國尚無旅游法可依的現狀下顯得頗為『糾結』。本月初,一則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有關旅游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出臺,引起本市法律界、旅游界及市民的廣泛關注。其彰顯的規范旅游經營,維護游客合法權益的精神,有望令旅游糾紛不再成一團理不清的麻。
旅游者關注自身權益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自11月1日起已經頒布了近一周的《關於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受到了廣大旅游者的關注。游客們表示『聽說這部司法解釋為游客爭取了不少權益』、『曾經有過不愉快的旅游經歷,最後因為簽合同沒考慮那麼周到,只能吃啞巴虧了,以後可以依法維權了。』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國內旅游人數達19.02億人次,今年國內旅游人數有望超過21億人次,同比增長達13%。去年我國旅游總收入1.29萬億元,今年有望達到1.44萬億元,同比增長達12%。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今年第三季度,旅游投訴量同比增長64.5%,位居投訴增幅第四位。在旅游投訴中,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約定參觀景點、隨意變更路線、購物安排太多等。本市旅游質量監督所第三季度接待投訴諮詢的件數比去年同期增加48%。收取年齡差異費用且未提供額外服務、擅自增加行程之外的自費項目、住宿及餐飲未達合同約定標准、因旅游車輛故障導致行程延誤、減少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空調車未開空調等成主要原因。
市民張女士今年暑期跟隨旅行社前往長白山旅游,到達旅游目的地後纔發現,合同上羅列的什麼美人松、白樺林等景點全部都是『車覽』,看似包含很多景點的線路其實『水分』很大。張女士表示,由於合同上根本也沒注明是不是下車游覽,所以游客感覺上當也沒有投訴的依據。
司法解釋解決不少難題
本市旅游界人士紛紛表示,這一司法解釋解決了旅游業內許多困惑。天津經典假期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李景林說,由於我國尚無旅游法,經營者和旅游者常常有概念上和理解上的分歧,解決起來難度較大,即使上了法院,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剛剛頒布的這一司法解釋為旅游經營者解決了不少困惑。李景林舉例說,司法解釋明確寫道,因為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旅游者要求賠償,人民法院不支持。過去由於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發生延誤後,游客找旅行社賠償,這種情況現在就有法可依了。
此外,對旅游者在自行旅游過程中與旅游景點經營者因旅游發生的糾紛,即通常所說的『自由行』糾紛,司法解釋規定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當前自由行市場日益擴大的態勢下,這一規定也將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下來。
律師接案子更有根了
本市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說,近幾年旅游案件呈不斷上昇趨勢,律師在受理這些案子時往往無法可依。此部司法解釋出臺後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律師在受理旅游案件時的難度。『以第二條為例,』潘強律師說:『以單位、家庭等集體形式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旅游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除集體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名義起訴外,旅游者個人提起旅游合同糾紛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以往的情況是如果是以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如果單位不起訴,以個人名義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這樣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就司法解釋中的第十二條:旅游行程開始前或者進行中,因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或者旅游經營者請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潘強律師認為,這樣一來,由於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現行合同中的違約金不應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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