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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一紙校方與學生簽訂的『自律協議書』將山東建築大學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這個被部分學生和網民稱為『生死狀』的協議,究竟是學校免責的『擋箭牌』?還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新手段?針對公眾質疑的問題,『新華視點』記者與山東建築大學校方和學生進行了面對面交流。
『生死狀』是否強制學生簽訂?
記者:學生們對『協議書』的哪些內容爭議比較大?
陳凱(大二學生,化名):讓大家最為不滿的是協議書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第十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其中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以及學生自殺、自傷等6項內容。第十一條則對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等4種情況發生的事故作出規定。
記者:山東建築大學在校學生兩萬多人,都簽自律協議了嗎?
趙明吉(山東建築大學學生工作處處長):大部分學生都簽了,具體數字目前還沒有統計。
李子軍(大四男生,化名):當時協議是班長發下來給大家的,也沒考慮那麼多,既然學校讓簽,肯定有原因,就簽了。
方言(大一新生,化名):我也簽了協議,簽的時候並沒有仔細看協議內容,現在聽到大家都在討論這件事,聽說出了什麼事學校都不負責,簽了有點後悔了。
記者:簽這樣的協議,是強制性嗎?
陳凱:我們專業有200多人,基本都簽了,而且代簽都不行,要自己簽。
楊先永(山東建築大學黨委宣傳部、統戰部部長):這是學校學生工作處開展的一項大學生安全教育活動。網絡上有一種說法稱學校強制學生簽協議,這並不是事實,學校並沒有強制學生簽訂協議,也不會因為學生不簽協議處罰學生。
記者:怎麼看學校讓學生簽這樣的協議?
李子軍:一些學生認為簽不簽協議,出了事,該學校承擔的責任學校不可能不負責。但還是有部分同學感覺不安,因為報紙曾多次報道一些學校推卸責任,讓人特別難受、特別寒心。
簽『生死狀』校方是否在逃避責任?
記者:學校為什麼要與學生簽訂這個『自律協議』?出於什麼考慮?
趙明吉:『自律協議』是學生工作處和學生簽訂的,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簽訂協議是安全教育的一項活動,學生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
記者:網上有猜測,稱學校與學生簽訂『自律協議』,與此前學校發生學生自殺的事件以及近期學校出現的幾起學生打架事件有關,是這樣嗎?
趙明吉:這個『自律協議』從開始醞釀到最後出臺,時間很長了。與學生打架的事件沒有必然聯系。
楊先永:在今年暑假期間學校出現過一起學生自殺的事件,但這是特例。事情已過去一段時間,與這個『自律協議』本身沒有關系。
記者:有人質疑,『自律協議』有選擇性地摘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內容,只寫了學生的責任,而與學校相關的責任條款沒有摘錄,有逃避責任的嫌疑。
楊先永:這個『自律協議』的制定,純粹是以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為目的,它不是法律法規。如果真的出了責任事故,肯定不會按照這個協議來操作,國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怎麼能逃避責任?學生是我們的孩子,我們比其他人更愛我們的學生,學校和學生不是對立面。
『生死狀』是否違反國家法規?
記者:山東建築大學與學生簽訂自律協議,從法律角度看妥當嗎?是否違法?
楊先永:網上所謂的『生死狀』言過其實,大家都關注的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完全是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原文,協議的精神和原則是符合法規的。
記者:引起爭議的這份『自律協議』會不會作廢?還沒有簽的是不是要繼續簽?
趙明吉:大多數學生還是擁護支持的,部分同學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有顧慮,這也可以理解。這只是一個活動,學生不簽,學校也不會強制學生簽。
楊先永:這次活動是由學生工作處發起的,至於會不會終止或者廢除,學校目前還沒有決定。當然,雖然這項工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樣工作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進行安全教育也可以通過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而不一定要用簽協議的方式。
【專家點評】濟南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體現了立法上的『過錯原則』,即如果校方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沒有,就不用承擔。既然主管部門已經有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學校方面再和學生簽訂這樣的協議,造成學生誤解『學校逃避責任』是必然的。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山東建築大學與學生簽自律協議,與河北大學的『封口令』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學生的權益受到了侵害的表現。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維護學生的權益?未來高校教育中,應把學生自治與學術自治一樣作為重要議題,納入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讓學生成為平等權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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