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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農民日報社陝西記者站在站長江彥博的授意和縱容下,3年間向陝西12家單位索賄65.6萬餘元,江彥博還挪用單位23.4萬元買車。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單位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江彥博有期徒刑6年;陝西記者站也因犯單位受賄罪被處罰金10萬元。
x農民日報陝西記者站是農民日報社根據新聞采訪需要,在陝西設立的從事新聞業務活動的派出機構。自2005年11月起,大學文化的江彥博擔任陝西記者站站長,負責記者站全面工作。法院認定,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間,陝西記者站在江彥博的授意和縱容下,利用其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權,以發表負面報道為名,要挾陝西省相關單位支付宣傳費,分別向陝西省安康市旬陽縣等12家單位索取65.6萬元。
此外,江彥博在擔任陝西記者站站長期間,於2007年12月28日用單位公款23.4萬元購買了一輛別克牌轎車。2008年6月7日,江彥博以22萬元的價格將該車出售給陝西黑龍溝礦業有限公司,並將車款存入其個人賬戶。此後,江彥博以其個人名義將22萬元用於購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鑫榮年金(萬能型)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江彥博。同年12月8日,江彥博退保,並通過征訂《農民日報》的方式,將22萬元歸還了單位。去年3月29日,江彥博被查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農民日報社陝西記者站無視國法,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江彥博身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構成單位受賄罪。同時,江彥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且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挪用公款罪。鑒於江彥博在案發前歸還了所挪用公款,因此對該罪行酌情從輕處罰。宣判後,江彥博表示要上訴。(記者劉薇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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