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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易財經報道,11月10日晚,國美發布公告,國美董事會與黃光裕全資控股的Shinning Crown方面簽署了具備法律效力的諒解備忘錄。國美董事會建議將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從目前的11人增至13人,委任鄒曉春和黃燕虹分別擔任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
在9月28日的國美股東大會上,正是由於鄒曉春和黃燕虹未能在股東們的投票中順利進入董事會,纔使陳、黃兩個陣營徹底決裂,並使黃光裕陣營作出了分拆非上市門店的決定。如果非上市門店真的被分拆,那將給國美造成致命打擊,使國美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處於極為艱難的境地。毫無疑問,此次和解是雙方共同妥協的結果。這種結果,不僅對國美有利,對陳、黃兩大陣營,也是利大弊小。無論是陳曉陣營還是黃光裕陣營,都不希望看到國美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
應當說,雙方能夠在磋商的基礎上作出讓步和妥協,並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還是值得贊賞的。但是,這種和解,到底有多少市場價值,還值得觀察。因為,從此番陳、黃爭斗的過程來看,國美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差實在太遠。
陳、黃兩大陣營的這次較量,更多的還是一種家庭制企業的較量,目的並不是為了企業的發展,而是誰來當這個家長,誰來指揮別人。因此,從較量開始之日起,就充滿了家族味,而不是市場味、法律味。可以這樣說,如果雙方最終不能達成和解協議,那麼,國美必將遭到重創。
如果國美建立了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一切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去決策、管理和運行,那麼,就很難出現這樣的爭斗。即便發生矛盾,也完全可以依據市場規律、法律手段予以解決,而不用產生如此尖銳的對立。
也許,這就是中國企業的現狀,或者是中國企業正在面臨的陣痛。因為,這種現象不僅民營企業大量存在,國有企業也存在同樣的現象。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經喊了二十多年了,很多企業也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和要求。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又有多少企業能夠真正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去建章立制、加強管理、規范運行呢?又有多少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能夠將話語權交給制度和規范呢?也正因為這樣,絕大多數企業實行的還是人治,而非法治,決策、管理、規劃等,往往受制於某個人的意志和行為,而非市場與科學。於是,決策失誤、管理混亂、規劃失控的現象就難以避免。
所以,對陳曉和黃光裕來說,雖然在企業最危險的時刻能夠冷靜下來,作出妥協和讓步,給企業一個喘息的機會,但是,這還遠遠不夠。這種妥協和讓步,只是化解了國美暫時的危機。國美要想獲得長期健康、有序的發展,要想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還是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每一位投資者、股東的行為,將話語權交給市場、法律和公平,一切依照制度說話、規范說話和科學說話。否則,新的危機隨時可能出現。(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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