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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朋友老趙20萬元養甲魚,結果老趙意外身亡,這筆錢該找誰討還,變得越來越復雜了。
嘉興的秀洲法院最近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的案子,而這已經是原告王女士為了追討這筆借款,在兩年內打的第三場官司了。
第一場官司,法院確認借款屬實,判王女士已故朋友的妻子償還這筆借款。
但朋友妻子不服上訴,二審時,法院雖然仍然認定借款屬實,但判定這筆借款並非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不應由妻子償還。
於是,有了第三場官司,王女士訴請朋友的遺產繼承人:妻子、子女和母親,一起償還這筆借款。
但開庭後,幾位繼承人紛紛表示,放棄繼承權……
如果老趙的繼承人真的都放棄繼承權了,王女士這筆借款還能找誰還?
承辦法官說,如果老趙生前的遺產確實出現無人繼承的情形,那麼老趙生前遺產由村委會來繼承,王女士應向村委會要求在其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
通過這個案子,至少有一點是值得引以為戒的,就是生活中朋友間的大額借貸,這借條可不能順便寫寫了。
法院建議,確實發生了借貸關系,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或借據,合同中應對借貸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怎樣計算利息等主要事項進行明確。
而遇到由夫妻一方提出借款要求的,最好由夫妻雙方在借條上簽字確認,以便表明此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為日後順利還款提供一份保障。
據都市快報通訊員秀舟見習記者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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