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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12日訊
幫人送貨,卻因為自己喝了酒,翻入水田而死。是由僱主賠償經濟損失呢,還是怨他自己酒後開車行為不當?僱主認為此事並不該由自己負責,出於人道主義纔願意賠償一部分錢。死者家屬不依不饒,非要找僱主討個說法,於是找到了晚報『老娘舅』吳正豪,要求調解。
酒後開車喪了命南湖區鳳橋鎮農民諸某平時主要幫自己的外甥朱某開電瓶車打工。2010年8月18日下午,諸某臨時幫收購茭白的陳某用電瓶車送茭白。誰知諸某在送貨之前竟喝了不少酒,在送貨途中迷迷糊糊地開電瓶車,結果車側翻在水田裡。
因茭白壓住了諸某的身體,他根本動彈不得,直到一個多小時後纔被過路人發現。過路人通過諸某的手機馬上與其家人聯系,後將其緊急送至武警醫院搶救治療。但不幸的是,由於諸某在翻車後窒息時間過長,導致肺部吸入大量污泥濁水,在橕了十幾天後,9月1日,諸某還是不治身亡。
諸某在住院期間共花去了醫療費用6萬多元。
賠償問題談不攏諸某的過世給諸家人帶來了沈重的打擊,而他們家本身經濟就很困難,加上之前的醫療費都是由諸某家屬借錢墊付的,所以諸某死後的經濟負擔像一座小山一樣壓得他們家人透不過氣來。據了解,死者的前妻李某為兒子還在讀高中、女兒患有慢性疾病等實際困難發愁,並在辦喪事時與陳某發生激烈的爭吵,要求僱諸某送貨的陳某作出補償。
『他喝了酒纔發生意外的,這怎麼能全叫我負責呢?』陳某認為自己叫諸某送茭白是給報酬的,況且諸某開電瓶車前喝酒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他最多只是出於人道主義,願意適當補償1萬至2萬元。
後來死者的兩個舅佬與陳某協商後,陳某答應補償2.5萬元,其中2萬元寫了欠條,在9月底前付清。但死者前妻李某認為這點錢實在太少了,並且哥哥答應陳某時,自己和女兒都不知道,為此她表示,如果不增加補償,准備請律師打官司。至此,雙方談判又陷入了僵局。
『老娘舅』調解事端為了解決此事,死者前妻李某曾多次到鳳橋司法所找『老娘舅』吳正豪。李某說,死者生前是幫自己的外甥朱某開電瓶車打工的,而這輛車子也是外甥買的,外甥有時也讓他送茭白,如此一來,朱某和諸某從今年2月份起實際已形成了僱傭關系。在了解情況後,『老娘舅』專門陪死者前妻及女兒到『老娘舅調解庭』諮詢,高庭長認為:朱某與諸某間的僱傭關系成立,朱某對諸某的死亡應負有連帶責任。
幾天前,『老娘舅』專門對這件事進行了調解。在調解時,陳某、朱某及死者家屬達成共識,認為死者確實是酒後開電瓶車,存在明顯的過錯,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老娘舅』吳正豪和相關調解人員分別做三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三方解釋:這畢竟關乎一條人命,且死者家中經濟困難,但是諸某酒後開電瓶車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至於具體賠償問題,高庭長按標准作了法律上的解釋,並且告訴大家,如果該事件不能順利調解,就只能通過起訴解決,這對朱某、陳某來說,賠償費用可能要增加。此外,死者家屬起訴的程序也較復雜,一旦起訴肯定會加深親戚間的矛盾。
經過3個小時的耐心調解,最後三方達成了協議:陳某、朱某兩人共同補償死者家屬10萬元。
『老娘舅』感言: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哪怕是電瓶車。這次糾紛的起因就是酒後開電瓶車。如今,酒後開車出事的例子可謂一數一籮筐,為什麼就不肯吸取教訓呢?這會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帶來多大的傷害啊!還是希望大家引以為戒,『老娘舅』也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案例頻頻發生。
據南湖晚報社區記者唐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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