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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是開發區一房屋中介公司的員工。今年8月,小吳的客戶劉先生看中了位於第三大街天保金海岸的一套房子。隨後,劉先生與業主以及小吳共同簽訂了三方協議,劉先生當場交納了2萬元定金。『一些都辦理得很順利,沒想到我卻犯了一個很低級的錯誤。』小吳說,由於自己當時粗心,在簽訂協議時,錯讓甲乙雙方簽字時簽錯了位置。於是,劉先生便以此為由提出終止交易,但是由於業主不願意退定金,劉先生只好交納了首付。可一個星期之後,劉先生又找到中介公司,說由於小吳失誤,所以合同無效,想取消交易。
紅杉律師事務所張福苓律師表示,此合同合法有效。三方協議中甲方、乙方寫錯了,屬於筆誤,並不改變協議內容,是各方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示。而且劉先生已經交納了首付,以此已經表明他願意繼續履行協議。如果劉先生取消交易,那麼就是過程違約,他將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實習生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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