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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11月12日電(記者張勇)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的消息,在臺灣社會引發強烈反響,相關消息12日也成為臺灣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
《貪污定讞扁珍入獄》《貪污定讞扁珍要坐牢》《扁珍重判19年》……12日出版的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等,以幾乎相同的標題,重點報道陳水扁夫婦因弊案被判重刑的消息。
有評論認為:部分案件先定讞『不致使正義遲到』,也可免去無謂的政治風波,使社會『早日跳脫扁案的夢魘,實屬幸事。』還有民眾表示,其實多數人對於這樣的發展並不訝異,『甚至可以說等待多時』。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各並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500萬元。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陳水扁夫婦判刑確定後,近日內將由檢察官發監執行。由於陳水扁目前仍在羈押中,因此可接續執行,不再有延押、接押的問題,而其身份從此由收容人變成受刑人。至於兩人服刑的刑期長短,將由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執行刑期預計將在11年到19年之間。
據了解,陳水扁將被移送至臺北監獄服刑。至於身有殘障的吳淑珍,根據臺灣有關『拒絕收監判定流程』,雖然吳淑珍屬於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但只要檢察官注明『重大案件不得拒絕收監』,吳淑珍仍可能會到島內監獄附設醫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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